甘肃庆阳IBI308临床招募补偿270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12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0;已入组人数国内:9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96 ;
补贴 2707元
1、试验目的
评估IBI308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经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经研究者评估的ORR;完全缓解率和部分缓解率;疾病控制率;开始用药至疾病缓解时间;疾病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和6个月PFS率;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生活质量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cHL
2 经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含放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HL;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没有达到缓解或者出现进展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3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长径大于15 mm或者病灶短径>10 mm,18FDG-PET扫描上病灶有摄取)
4 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下文中简称ECOG PS评分)为0~2分
5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6 年龄≥18周岁
7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最后一次治疗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0.7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 PLT)≥ 50×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 HGB)≥ 8.0 g/dL;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生长因子、血小板输注和红细胞输注。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2.5×ULN。C: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 Cr)≤1.5×ULN。D: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在正常范围内


4、排除标准
1 已知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
2 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3 首剂研究治疗之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4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体
5 同时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6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7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3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
8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9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0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1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 CTCAE 4.03版 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和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
12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参考附件6)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3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4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5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已知对于任何单克隆抗体成分过敏
17 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肠梗阻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而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
18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 阳性受试者可以入组)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
19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20 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
21 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水和腹水
22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3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克晓燕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院务部 苏航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薇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邱录贵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6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高玉环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7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8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孙秀华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9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白欧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胡建达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11 河南省肿瘤医院 宋永平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2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金正明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1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张晓红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4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周剑峰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5 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杨建民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6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金川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7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姜文奇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8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侯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钱文斌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0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曾珊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邹立群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 医科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2-23
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21
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