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GB226试药工资1211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中国晚期和/或复发实体瘤/淋巴瘤患者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2117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在选定的实体瘤和血液肿瘤患者中GB226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在选定的实体瘤和血液肿瘤患者中GB226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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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65岁,不限性别; |
2 |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3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晚期(Ⅲb 期,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转移性(IV 期)或复发性实体瘤(包括黑色素瘤、NSCLC、肾癌细胞癌、头颈癌、食管癌、肝癌、膀胱癌、胶质母细胞瘤)或淋巴瘤(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和/或外周T细胞淋巴瘤、NK-T细胞淋巴瘤、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目前无有效的标准治疗; |
4 |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
5 | ECOG 0-1; |
6 | 预期生存 ≥ 3个月; |
7 | 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和评价的肿瘤病灶(实体瘤依据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RC/RECIST,淋巴瘤依据国际工作组标准/修订标准); |
8 | 入组前,全身化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 |
9 | 入组前,全身放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至少完成4周; |
10 | 入组前,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 > 10 mg/d或等效剂量)已经停药至少2周; |
11 | 入组前,自体移植已完成至少3个月; |
12 | 入组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 周;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周,而且受试者已经恢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
13 | 入组前,既往抗肿瘤生物治疗(以控制肿瘤为目的的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完成至少4周; |
14 | 除原发病外,无严重血液学、心肺、肝肾疾病,对实体瘤患者,要求血红蛋白 ≥ 90 g/dl,中性粒细胞 ≥ 1.5×109/L,血小板 ≥ 100×109/L;对血液肿瘤患者,要求血红蛋白 ≥ 80g/dl,中性粒细胞 ≥ 1.0 ×109/L,血小板 ≥ 80×109/L; |
15 |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 ≥ 50 mL/min; |
16 | 对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总胆红素小于1.5 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小于2.5 x ULN;对存在肝转移/肝癌患者,总胆红素小于3 x ULN,转氨酶两者均小于5 x ULN; |
17 | 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
18 |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除外); |
19 | 生育期女性患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
4、排除标准
1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组前恢复到基线水平(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周,则可以参加研究;在入组前30天内应对患者进行头颅CT或MRI扫描。 |
2 |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的患者,不得参加研究,除非他/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
3 | 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
4 | 以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
5 |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
6 | 有活动性感染。 |
7 |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既往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
8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者,肝癌患者入组可以不排除HBsAg阳性者。 |
9 | 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
10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30天或之前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或30天内使用过研究性器械。 |
11 |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12 | 有症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 |
13 | 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成瘾史者。 |
14 |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 |
15 | 哺乳期妇女。 |
16 |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
17 | 患者交流、理解和合作不够,或依从性较差,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 |
18 |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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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建华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3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淸媛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4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殷咏梅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 苏航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6 | 北京协和医院 | 马文斌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7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翁建宇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23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