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磷酸芦可替尼片试药员补贴16682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 (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 PPV-MF) 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 纤维化(PET-MF) 的成年患者, 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668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磷酸芦可替尼片( 规格: 5 mg) 为受 试制剂, 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 以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瑞士) 生产的 磷酸芦可替尼片(规格: 5 mg, 商品名: 捷恪卫®, Jakavi®) 为参比制剂, 评估受试制 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磷酸芦可替尼片和参比制剂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 Jakavi®) 在 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磷酸芦可替尼片( 规格: 5 mg) 为受 试制剂, 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 以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瑞士) 生产的 磷酸芦可替尼片(规格: 5 mg, 商品名: 捷恪卫®, Jakavi®) 为参比制剂, 评估受试制 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磷酸芦可替尼片和参比制剂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 Jakavi®) 在 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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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8~50 周岁(包含临界值) 的中国健康成年人, 男女均可, 女性处于非妊娠 且非哺乳期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 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体重指数[(BMI)= 体 重(kg)/身高 2(m2)]在 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
3 | 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 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 良反应充分了解, 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且知情同意过程符合 GCP 要求; |
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2 周( 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 至研究药物最后 一次的给药后 3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无捐卵(捐精) 计划者; |
5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
4、排除标准
1 |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筛查等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的受试者 |
2 | 有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泌尿、免疫系统及神经系统(特别是: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消化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等严重疾病史或筛选期发生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
3 | 有严重机会性或活动性感染(如尿路感染、带状疱疹、肺炎、结核病等)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4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咯血、呕血、黑便、痔疮出血、鼻出血、牙龈出血、血尿、挫伤、擦伤等任何出血症状,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
5 |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易发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的受试者;或已知对磷酸芦可替尼片及其辅料(含乳糖或半乳糖)有过敏史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且该手术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7 |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8 | 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经研究者判定不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者 |
9 | 研究首次用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芦可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包括 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如:诱导剂 —阿伐麦布、酰胺咪嗪、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平、圣约翰草等;抑制剂—波普瑞韦、克拉霉素、印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咪拉地尔、萘法唑酮、那非那韦、泊沙康唑、沙喹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2C9 抑制剂和诱导剂(如:抑制剂—磺胺苯吡唑、胺碘酮、氟康唑、甲硝唑、保泰松等;诱导剂—阿帕他胺、达拉非尼、恩杂鲁胺、莱特莫韦、奈韦拉平、司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使用过经 P-糖蛋白(P-gp)底物或抑制剂药物(如:放线菌素D、长春新碱、依托泊苷和多柔比星等);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1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12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1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酒精类产品者,或筛选期酒精呼气测试呈阳性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食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饮料每天平均 8 杯以上,1杯=250 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茶等食品),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药物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和毒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筛查试验呈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 |
17 |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9 |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 |
20 | 筛选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食物(比如:葡萄柚、石榴、杨桃、橙子、圣约翰草或含有这些水果、植物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筛选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
21 | 受试者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孕激素注射剂或采用激素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埋植剂和/或黄体酮植入片者; |
22 | 受试者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 |
23 | 入组人数已满且该受试者筛选号靠后。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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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剑锋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