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巴瑞替尼片受试者工资2585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巴瑞替尼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疗效不佳或不耐受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年患者。巴瑞替尼可以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联合使用。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585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巴瑞替尼片(规格:2mg)为受试制剂,以Eli Lilly Nederland B.V.(礼来制药公司)的巴瑞替尼片(规格:2mg)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考察两制剂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人体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研究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在18~60周岁(包括18周岁和60周岁);
3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0公斤;
4 (问询)研究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此期间本人及伴侣自愿采取有效恰当的避孕措施;
5 研究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4、排除标准
1 (问询)对巴瑞替尼片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对某些食物或药物过敏,并经研究医生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研究参与者安全的因素或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如吞咽困难者;
3 (问询)有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患有结核疾病者;
4 (问询)给药前7天内患有急性感染性疾病者;
5 (问询)给药前3个月内患有带状疱疹者;
6 (问询)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7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8 (问询)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9 (问询)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10 (问询)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1 (问询)研究参与者在首次服药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12 (问询)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
13 (问询)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巴瑞替尼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或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硝酸盐类药物、α-受体阻滞剂、抗高血压药物、抗酸剂(氢氧化镁/氢氧化铝)、H2拮抗剂(如尼扎替丁)、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如酮康唑)、细胞色素P450诱导剂(如利福平)、GC刺激剂(如利奥西呱)等)者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者;
14 (问询)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15 (问询)筛选前30天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5支者;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吸烟者;
16 (问询)筛选前30天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酒及酒精制品者;
17 (问询)筛选前30天内长期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问询)研究参与者在给药前48h进食过可能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巧克力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西柚)成分的食物等);
19 (问询)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筛选前30天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
20 (问询)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
21 (问询)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者;
22 生命体征或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感染八项、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或胸片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4 酒精筛查结果大于0mg/100mL者;
25 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26 研究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依从方案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张玉方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