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利丙双卡因乳膏招募受试者工资2693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皮层表面止痛: 针穿刺,如静脉注射导管或抽血前; 浅层外科手术; 生殖器粘膜,如浅表小手术或浸润麻醉预处理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693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Recipharm Karlskoga AB为生产商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为参比制剂,对深圳市泰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进行空腹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估两种制剂在空腹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和参比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Recipharm Karlskoga AB为生产商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为参比制剂,对深圳市泰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进行空腹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估两种制剂在空腹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和参比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健康受试者,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4 | 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生理条件或手术等; |
2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免疫检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时患有皮肤病(如白癜风、荨麻疹等)者; |
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5 |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者,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尤其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
6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
10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2 |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
13 | 有传染病史者(新型冠状病毒患者除外); |
14 |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6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
17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9 |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者; |
20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21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2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 满祎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