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临床招募补贴1204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视神经髓系谱系疾病(NMOSD)
试验分期 IV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2047元
1、试验目的
在中国NMOSD成人患者中评估伊奈利珠单抗的疗效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符合国际视神经脊髓炎诊断小组(Wingerchuk 2015)定义的NMOSD;
2 筛查时血清AQP4-IgG结果为阳性;
3 筛选前有病历记载的1年内≥1次,或2年内≥2次需要挽救治疗的急性NMOSD发作;
4 在筛选前复发的患者,其症状必须在开始治疗前至少4周内保持稳定或改善;
5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EDSS评分≤7.5分;
6 本人及其性伴侣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育龄期女性的血液妊娠检测结果阴性。


4、排除标准
1 在研究药物治疗前的任何时间接受了以下治疗: a.针对CD52的单克隆抗体:阿仑单抗等 b.全身淋巴组织照射 c.骨髓移植 d.T细胞疫苗疗法
2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Rituximab或其他B细胞耗竭剂(如Belimumab、泰他西普),除非患者的B细胞计数高于LLN;
3 在研究药物治疗前1个月内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4 在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下列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米托蒽醌和环孢素A等)或生物制剂(萨特利珠单抗、那他珠单抗、托珠单抗、依库珠单抗等)或BTK抑制剂治疗;
5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了除NMOSD以外的任何疾病,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时间超过21天且剂量> 20mg/d;
6 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以研究者评估为准;
7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且无法控制或需要使用改善病情的药物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8 有其他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证据,如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血液/造血系统疾病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肌肉疾病,内分泌疾病,肾/泌尿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9 在本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4周或已知的5个半衰期时间内,同时或先前入组了另一项临床研究,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0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前8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起的整个研究阶段准备择期手术;
11 无法接受MRI扫描的患者(例如:对含Gd的MRI造影剂过敏、植入起搏器/除颤器或其他限制MRI扫描的体表/体内金属物体);
12 已知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对两种及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苯海拉明或等效抗组胺药、甲基泼尼松龙或等效糖皮质激素过敏)、已知对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或存在过敏反应史,或任何生物疗法过敏史;
13 有酒精、毒品或化学药品滥用证据,或在开始治疗前1年内有此类滥用史;
14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发生过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死产、活产或妊娠;
15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计划自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怀孕的女性;
16 筛选期总免疫球蛋白< 600mg/dL;CD4 T淋巴细胞计数< 300个细胞/μL;CD19 B细胞计数低于正常范围下限(LLN);
17 造血功能: a.血小板计数< 75000/μL(或< 75 × 109/L) b.血红蛋白< 8 g/dL(或< 80 g/L) 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200个细胞/μL
18 肝功能:a.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正常范围上限(ULN) b.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 2.5 × ULN c. 总胆红素> 1.5 × ULN(若为Gilbert综合征患者,则> 3 × ULN)
19 肾功能:a.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
20 血糖控制: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 (仅糖尿病患者);
21 符合以下任何情况者: a.在治疗第1天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b.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接种过卡介苗 c.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过输血
22 在研究药物治疗前60天内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活动性病毒、慢性病毒或细菌感染,且需要抗感染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构成额外风险;
23 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先天性或后天性)病史或潜在疾病,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脾切除术,造成易感染风险;
24 筛选时确认存在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阳性检查结果: 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b.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合并表面抗体阴性 c.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d.梅毒抗体阳性
25 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为阳性的患者,除非有合适疗程的抗结核病(TB)治疗记录,结果不确定的受试者如果其胸部X光片没有显示出肺结核的迹象,也没有其他潜在肺结核的证据则可符合条件;
26 存在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在研究药物治疗前的3个月已证明被成功根治的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
27 曾感染COVID-19且筛选期或首次给药前仍有相关症状、体征者,或首次给药前28天内COVID-19感染相关检查阳性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施福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杨丽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3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许予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4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薛群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柠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冯慧宇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田代实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8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秦新月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9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冯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0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杨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甄瑾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12 山西省人民医院 蔚洪恩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13 温州市人民医院 叶华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14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崔桂云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5 南京脑科医院 许利刚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6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陈星宇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3-06-02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