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头孢克肟分散片试药员补偿7256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7256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规格:200mg(按头孢克肟计算))为受试制剂,以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克肟细粒(商品名:Cefspan®,规格:50mg(按C16H15N5O7S2计))为参比制剂,分别考察空腹/餐后状态下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志愿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规格:200mg(按头孢克肟计算))为受试制剂,以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克肟细粒(商品名:Cefspan®,规格:50mg(按C16H15N5O7S2计))为参比制剂,分别考察空腹/餐后状态下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志愿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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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3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妊娠检查(女性))、酒精呼气检测、毒品筛查、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正位片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5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6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者。 |
4、排除标准
1 | 对头孢类或任意药物辅料有过敏史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或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6 | 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11 | 女性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
12 |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3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维生素者; |
14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 品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7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8 |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摄取过巧克力、富含咖啡因、酒精类等食物或饮 料,或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者; |
1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1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 |
22 |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者或自动退出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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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关灵 | 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1 | 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分会 | 同意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