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HSK16149胶囊受试者招募误工费1952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45;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952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与安慰剂比较,评估不同给药剂量的HSK16149胶囊(以下简称为HSK16149)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不同给药剂量的HSK16149相比安慰剂治疗PHN的安全性。评估HSK16149在中国PHN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ICF
2 年龄在18~75岁(包括临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3 门诊状态,定义为受试者不在医院里过夜
4 受试者具有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症状。受试者的疼痛必须在急性带状疱疹皮肤皮疹痊愈后持续>1个月
5 筛选时评估过去24 h平均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评分≥ 40 mm


4、排除标准
1 患有与PHN无关的周围神经病变或疼痛(包括但不限于由脑血管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颈腰椎疾病、骨关节或肌腱病变、慢性肾脏病或尿毒症、甲状腺疾病、颅内肿瘤、外伤等引起),研究者判定可能混淆PHN的评估;
2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疼痛评估的情况,如受累皮肤区患有皮肤疾病且可能影响感觉
3 有慢性系统性疾病,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患有严重心肺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筛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心功能分级为III~IV级,经积极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 160 mmHg或舒张压> 100 mmHg;哮喘反复发作等; 2) 患有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纤维化等肝脏疾病、反复发作的消化不良或腹泻、消化道溃疡; 3) 存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对于PHN的评价或影响自我评分,包括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记忆及认知障碍;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如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4)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有抗肿瘤治疗史。
4 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 1)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 1.5 × 109/L,或血小板< 90 × 109/L,或血红蛋白< 100 g/L; 2)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 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 1.5 × ULN; 3)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 60 mL/min/1.73 m2(根据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 4) 肌酸激酶> 2.0 × ULN。
5 血糖未获满意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筛选期空腹血糖≥11.1 mmol/L);
6 已知有药物滥用或筛选前1年内已知有酗酒史[每周饮酒量超过14份(1份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7 筛选时存在任何活动性感染,且研究者认为不宜纳入的受试者;
8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病毒抗体(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阳性(须进一步检查梅毒螺旋体滴度,如阳性需要排除);
9 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参见第6.3节),或筛选前30天内改变了限制使用的合并药物者;若受试者在筛选前使用了禁用药物,则须在筛选访视前停药至少5个半衰期(具体半衰期以说明书为准),方可进行筛选,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须停用该药物;
10 既往因PHN接受过神经毁损或筛选前一周内接受过其他微创介入治疗;
11 既往使用普瑞巴林≥ 300 mg/天或加巴喷丁≥ 1200 mg/天,并宣称缺乏临床疗效;
12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补救药物组分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药物或辅料有过敏史;
13 既往有自杀行为或自杀倾向者;
14 妊娠、研究期间准备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不愿在签署ICF开始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28天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包括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等),或此期间计划使用含孕酮避孕药的女性;
15 研究期间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6 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研究;
17 研究者判定存在其他不宜参加研究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陆前进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达颖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3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吕东 中国 江苏省 盐城市
4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谢韶琼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5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王惠平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6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雷铁池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7 重庆市中医院 李陈渝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8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万丽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9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王亚平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0 四川省人民医院 李祥奎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程智刚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韩秀萍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3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巴晓红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14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金哲虎 中国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5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史可梅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6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石继海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17 遂宁市中心医院 于春水 中国 四川省 遂宁市
18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黎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冯智英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杨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慧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2 河南省人民医院 张守民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3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鲁建云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4 武汉市中心医院 高英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5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林学武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26 北京同仁医院 杨秀敏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7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刘昌义 中国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2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何焱玲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9 金华市人民医院 叶志坚 中国 浙江省 金华市
30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杨春俊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31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张国强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32 北京博爱医院 张通/卢守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3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王冬梅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4 深圳市人民医院 张江林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3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张卓伯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06
2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