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布司他片(餐后)NA受试者招募补偿金2452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4523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餐后条件下,比较和评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布司他片80mg与Takeda Pharmaceuticals America, Inc.销售的ULORIC(非布司他)片80mg在健康成人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监测受试者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性别比例适当;
3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4、排除标准
1 对非布司他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3 患有血栓、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心血管疾病史者;
4 既往有甲状腺相关疾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6 有痛风性关节炎者;
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0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使用与非布司他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硫唑嘌呤、巯嘌呤、茶碱、阿糖胞苷、去羟肌苷、细胞毒类化疗药物、秋水仙碱、萘普生、吲哚美辛、氢氯噻嗪、华法林、地昔帕明等)者;
11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等者;
12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疫苗者;
13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毒品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血液检测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6 筛选期尿酸、ALT或AST值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17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免疫十项、甲状腺功能检查)、12-导联心电图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8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避孕措施;
19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育龄女性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有未保护性性行为,或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20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用此类饮食者;
22 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3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摄取富含黄嘌呤、咖啡因、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
2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2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
26 在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发生急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7 研究者判定其他不适宜参加本项研究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赵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