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临床招募补偿24939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疑似真菌感染的经验性治疗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3;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4939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治疗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治疗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安全性; 2.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治疗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治疗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安全性; 2.评价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在持续性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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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为18岁~75岁,包括上下限,性别不限。 |
2 | 实体肿瘤化疗后、血液系统肿瘤化疗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等出现中性粒细胞缺乏的患者(筛选时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500 /mm^3 (0.5×10^9 /L)至少持续72小时) |
3 | 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至少72小时后仍有持续性或复发性发热 (随机前24小时内口温≥38℃或腋温≥37.7℃),并考虑发热与疑似真菌感染有关。 |
4 | 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已绝经者,停经至少1年以上; B. 育龄期需满足下列条件: ? 入组本试验前血/尿妊娠检查结果阴性; ? 整个研究期间及出组4周内,同意采取被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 |
5 |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研究期间及出组4周内的避孕 |
6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对脂质体或两性霉素B过敏者 |
2 | 入组前10天内接受过两性霉素B或含有两性霉素B制剂的全身系统性治疗者 |
3 | 距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应用过脂质体制剂 |
4 | 筛选时存在确诊、临床诊断侵袭性真菌病者或已知有未控制的菌血症、脓毒血症 |
5 | 筛选期ECOG体力状态评分≥3分者 |
6 | 肝功能异常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5倍正常值上限、或ALT或AST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伴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 |
7 | 血清肌酐>2倍正常值上限者 |
8 | 试验药物开始治疗前血清钾浓度≤3.0 mmol/L,或正在洋地黄化的患者血清钾浓度低于正常值下限 |
9 | 在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12导联心电图出现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480 ms者 |
10 | 心功能III/IV级(NYHA分级)者 |
11 | 快速型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干预者,存在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等高危冠心病史者 |
12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胸部CT结果符合活动性肺结核者(需由研究者判定) |
13 | 妊娠、哺乳期女性 |
14 | 2年内有药物(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滥用史和药物(麻醉药、兴奋药及拟精神病性药物等)依赖史者 |
15 | 研究期间计划使用禁止药物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试验药物或临床研究医疗器械者 |
17 | 预期生存期少于2个月者 |
18 |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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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孙爱宁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2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张丽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3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张学军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4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海平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