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非诺贝特胶囊招募工资20108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8;已入组人数国内:3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010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给药受试制剂非诺贝特胶囊(规格:0.2 g,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规格:200 mg;Recipharm Fontaine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非诺贝特胶囊(规格:0.2 g)和参比制剂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规格:20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给药受试制剂非诺贝特胶囊(规格:0.2 g,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规格:200 mg;Recipharm Fontaine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非诺贝特胶囊(规格:0.2 g)和参比制剂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规格:20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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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4 | 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
5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6 | 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
4、排除标准
1 | 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
2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
3 |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
4 |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5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6 | 既往有肌炎、肌病或横纹肌溶解病史者; |
7 | 既往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结石症者; |
8 | 既往有胰腺炎病史者; |
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0 | 在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1 |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12 |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
13 |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
14 |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
15 | 在给药30天内使用过非诺贝特或其他贝特类药物(如吉非贝齐等)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如酮洛芬)、P-糖蛋白(P-gp)抑制剂或诱导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香豆素类口服抗凝剂、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他克莫司)、胆酸结合剂等; |
16 |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 |
17 |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8 |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9 |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20 |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
21 | 筛选期的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 |
22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
23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24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5 |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
26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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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 范金华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