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氨酚曲马多片临床试验招募补偿金2142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氨酚曲马多片用于中度至重度急性疼痛的短期(5天或更短)治疗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7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142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考察单次单剂量口服(空腹/餐后)受试制剂氨酚曲马多片(规格:盐酸曲马多37.5mg/对乙酰氨基酚325mg(1片),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氨酚曲马多片(ULTRACET®,规格:盐酸曲马多37.5mg/对乙 酰氨基酚325mg(1片),JANSSEN PHARMACEUTICALSINC生产),在中国健康人体的相对生物利用度,分析两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该药的申报及临床用药提供参考依据。次要研究目的:评价空腹、餐后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 18~60 周岁(含 18 和 60 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
2 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 且体重指数(BMI):18.0~26.0kg/m2 (含 18.0 和 26.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 2)
3 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 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 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 受试者应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至停药后 3 个月内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 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
5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 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曲马多、对乙酰氨基酚、阿片类 物质(如吗啡、海洛因、氢化吗啡、美沙酮、哌替啶等)或其辅料成 分(粉状纤维素、预胶化淀粉、玉米淀粉等)有过敏史者]或严重的特 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 过敏体质者(两种及以上食物或两种及以上药物)。
2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3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血 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或 精神障碍者
4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 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合并炎症性肠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者; 吞咽困难者; 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胆囊切除术,但阑尾炎手术和脱肛手术除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 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 筛选时已知或疑似肠梗阻的患者,包括麻痹性肠梗阻
5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 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6 每周期给药前48小时直至住院期间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高黄嘌呤类(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或饮用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或进行过剧烈运动、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7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药者
8 接种新冠疫苗距首次给药时的时间小于1个月或者不能避开试验期间接种新冠疫苗者
9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 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10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对乙酰氨基酚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巴比妥类或解痉药、氯霉素、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或给药前两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丙乙肼、苯乙肼、异卡波肼、反苯环丙胺、托洛沙酮、氯贝胺、司来吉兰、雷沙吉兰、沙芬酰胺等)者
11 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给药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17.7mL乙醇,即1单位=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筛选/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呈阳性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 月内献血者
14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5 给药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基线时 尿药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7 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8 酒精、安眠药、麻醉剂、中枢镇痛药、阿片类或精神病药物急性中毒者
19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严静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