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0)招募试药员补偿8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宫颈癌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9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8193元
1、试验目的
1、比较HLX10 + 化疗相对于安慰剂 + 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进展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临床疗效 2、通过次要疗效终点,进一步比较HLX10 + 化疗相对于安慰剂 + 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进展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临床疗效 3、比较HLX10 + 化疗相对于安慰剂 + 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进展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安全性 4、评价药代动力学(PK)、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充分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ICF时≥18岁,且≤75岁的女性。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宫颈癌(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除外粘液腺癌]、腺鳞癌)。
4 复发、进展或转移性宫颈癌不适合进行手术或放疗/放化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复发、转移性病灶应尽可能提供细胞学和/或病理活检证明为宫颈癌转移。
5 未接受过针对本次复发、进展或转移肿瘤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a、初次诊断的IVB期患者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b、对于既往接受含铂一线(新)辅助化疗/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末次化疗至疾病复发时间>6个月;c、放疗/同步放化疗(仅接受铂类增敏)患者若放射野外复发,放疗结束后可入组。若放射野内复发(满足RECIST 1.1)并且靶病灶位于放射野内,需结束放疗后3个月以上才可入组。
6 既往抗肿瘤中药治疗结束距随机必须≥7天,且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NCI-CTCAE)5.0,所有抗肿瘤治疗相关AE恢复至≤1级(2级脱发除外)。
7 在随机前4周内,经IRRC根据RECIST 1.1要求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注意:可测量靶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发生明确进展[符合RECIST 1.1],也可选做靶病灶)。
8 肿瘤标本PD-L1阳性患者(CPS≥1)。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通过中心实验室分析进行PD-L1表达水平测定。 注意:肿瘤组织样本将在诊断为宫颈癌时或之后(建议随机前6个月内)采集于病灶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样本(首选)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手册。
9 研究药物随机前7天内的ECOG PS评分为0或1。
10 预期生存期≥12周。
1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HBsAg(+)或者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2500拷贝/mL或500 IU/mL方可入组。
12 HCV抗体(-)或者HCV-RNA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如果HCV-RNA阳性,则受试者必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13 主要脏器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随机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 ≤1.5×正常范围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对于肝转移患者≤5×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对于肝转移患者≤5×ULN; 白蛋白 ≥30 g/L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如果>1.5×ULN,肌酐清除率需≥60 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得出)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4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i. 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 ii. 已行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 iii.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o 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o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ICF至试验性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化疗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而且 o 不得哺乳。


4、排除标准
1 2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3 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4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转移。
5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女性≥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 高血压控制不佳(指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 有活动性肺结核病的患者。
10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1 患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及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患者。允许接受不需要干预的白癜风或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
12 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但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3 随机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14 随机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5 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的患者允许入组。
16 患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PD-1、PD-L1、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等治疗。
17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18 存在不能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说明的腹部游离气体。
19 筛选时存在膀胱瘘或直肠瘘。
20 6个月内有急性肠梗阻或不全梗阻。但若已经外科治疗并完全缓解(CR)的患者可以入组研究。
21 不受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3 已知对任何卡铂/顺铂或紫杉醇成分过敏。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患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患者有酗酒史。
2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提前终止的因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吴令英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