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受试者招募补偿758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和化疗适用于晚期/转移性HER2阴性的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一线治疗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17;国际:79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7583元
1、试验目的
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和化疗对比标准治疗在晚期/转移性HER2阴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作为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根据Siewert分类1-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阴性胃或GEJ腺癌。
2 预计在治疗过程中不需要切除肿瘤。
3 根据CAP/ASCP/ASCO指南,通过当地/中心实验室检测为HER2阴性。注:受试者在任何检测中均不应出现HER2阳性/不确定结果
4 通过IV造影增强扫描,由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学根据RECIST 1.1评估确定有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放疗结束后这些病灶出现进展(通过造影增强扫描),则视为可测量病灶。
5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年满18岁(含)的男性或女性。
6 如果男性受试者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仑伐替尼末次给药后至少7天或化疗末次给药后90天(以后发生者为准)遵守相关要求。
7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哺乳,符合相关要求,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8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天内,根据ECOG体能状态量表获得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10 已提供用于PD-L1和MSI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此外,随机分组前,PD-L1结果必须确定为阳性或阴性。
11 在使用或不使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充分控制BP,定义为BP≤150/90 mmHg并且在随机分组之前1周内抗高血压药物没有变化。
12 有充分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开始研究干预前10天内采集。


4、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GEJ癌的治疗。
2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
3 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进行过放疗。受试者必须已经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而且没有发生过放射性肺炎。对非CNS疾病进行的姑息性放疗(≤2周放疗)允许为期1周的洗脱期。
4 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5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已经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5 有已知的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6 对mAb有重度超敏反应(≥3级),或已知对仑伐替尼、帕博利珠单抗、研究化疗药物和/或任何辅料、鼠源性蛋白或含铂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已进行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7 有穿孔风险或严重胃肠道出血。
8 患有GI梗阻、经口摄入困难(CAPOX患者)或口服药物困难(CAPOX患者)。不允许通过G管、J管和鼻胃管给予卡培他滨。有食管支架的受试者不符合入组资格。此外,患者有已知的胃肠道吸收不良、胃肠道吻合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仑伐替尼吸收的情况。
9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CR的药物(如CTLA-4、OX40、CD137)。
10 既往接受过抗VEGF TKI或抗VEGF mAb治疗。
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注: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12 当前正在参与或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试验用药物研究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13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被视作全身性治疗,允许使用。
14 有肿瘤包绕或侵范大血管或肿瘤内空洞形成的影像学证据。
15 心脏功能不全,评估为: ? 通过MUGA或ECHO测定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机构正常范围。 ? 男性的QTcF值 > 470 msec,女性的QTcF值 > 480 msec(使用Fridericia公式经HR校正的3次测量平均值)。
16 尿液试纸/尿液分析显示尿蛋白 > 1 +,且UPC≥1。
17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等效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8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部炎症(非感染性)病史或当前正在患肺部炎症(非感染性)。
19 已知具有活动性TB(结核分枝杆菌)病史。不要求进行TB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20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1 腹泻控制不佳(例如,水样便、使用支持性药物不能控制、毒性等级≥2级和排便次数≥5次/天)。
22 入组前2周内有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药物治疗。如果受试者因其他原因正在接受利尿药物治疗,则可以接受。如果受试者有多于微量/少量的积液时,请与申办方协商。
23 既往或当前的情况(例如,但不限于已知的DPD酶缺乏),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干扰本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试验,或研究者认为患者参与该研究不能为受试者带来最大的获益。
24 患有≥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25 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可能影响遵从试验要求。
26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临床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相关的心律失常。
27 已知有HIV(HIV 1/2抗体)感染史。不需要开展HIV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28 已知有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有反应性)感染史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 [定性])感染。不需要开展乙型/丙型肝炎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29 过去3个月内体重减轻 > 20%。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杨林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林小燕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4 福建省肿瘤医院 杨建伟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5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零零医院 陈曦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8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农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9 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0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郭庆红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11 南京鼓楼医院 刘宝瑞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2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叶峰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3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王馨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4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天舒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5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琦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6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唐勇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17 湖北省肿瘤医院 徐慧婷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8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苏海川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19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20 湖南省肿瘤医院 殷先利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1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赵群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22 河南省肿瘤医院 李宁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23 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尤俊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24 天津市肿瘤医院 巴一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5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吴进盛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26 北京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7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廖旺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同意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