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缬沙坦氨氯地平(I)招聘试药员误工费12541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8;已入组人数国内:7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8 ;
补贴 12541元
1、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规格:80/5 mg,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倍博特®,规格:80/5 mg,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Switzerland持证、Novartis Farmaceutica S.A., Spain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研究单次口服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规格:80/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倍博特®)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 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5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 无心、肝、肾、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4、排除标准
1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过敏体质,或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
3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6 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了任何改变肝药酶活性的药物(如:抑制剂—地尔硫卓、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等;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
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1 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1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5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6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7 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筛选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
18 筛选时肌酐清除率<80mL/min者;
19 有血管性水肿或有血管性水肿病史者;
20 有晕针晕血史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2 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
23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4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范金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