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盐酸伊托必利片试药招聘补偿金231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适用于因胃肠动力减慢(如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已入组人数国内:1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2 ; |
补贴 | 231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健康受试者餐后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规格:50mg,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为力苏,规格:50mg,持证商:ABBOTT LABORATORIES (M) SDN. BHD)后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口服盐酸伊托必利片参比制剂的变异性以及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正式试验提供参考。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和参比制剂“为力苏”5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健康受试者餐后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规格:50mg,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为力苏,规格:50mg,持证商:ABBOTT LABORATORIES (M) SDN. BHD)后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口服盐酸伊托必利片参比制剂的变异性以及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正式试验提供参考。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盐酸伊托必利片50mg和参比制剂“为力苏”5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3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研究医生认为异常无临床意义;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6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
4、排除标准
1 | (询问)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伊托必利过敏者; |
2 | (询问)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3 | (询问)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4 | (询问)筛查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品或者保健品; |
5 | (询问)筛查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6 | (询问)筛查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7 | (询问)筛查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8 | (询问)筛查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 乙醇,即 1 单位 = 357 mL酒精量为 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 40% 的白酒或 147 mL酒精量为 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9 | (询问)在筛查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0 | (询问)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1 | (询问)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等)或运动习惯有重大变化,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询问)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3 | (询问)筛查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
14 | (询问)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 |
15 | (询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16 | (询问)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7 | (询问)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8 | (询问)自筛查日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9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0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21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 |
22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 侯杰 | 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2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 王宏 | 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1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8-28 |
2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