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养血清脑丸受试者工资28232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65岁(最小年龄)至8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1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8232元
1、试验目的
评价养血清脑丸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痴呆(AD)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II期试验,为 III 期临床试验提供依据,申请 2.3 类中药新药,增加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痴呆为其新适应症。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符合 NIA-AA(2011)很可能 AD 痴呆核心临床标准;
2 体重在 45-90kg 之间;
3 年龄 65-85 岁(包括 65 和 85 岁),男女不限;
4 痴呆严重程度为轻中度(基线痴呆程度判断为 MMSE 得分 15-26 分,基线痴呆诊断采用 MMSE 教育调整值:大学≤26 分、中学≤24 分、小学≤23 分、文盲≤22 分);
5 头颅 MRI 冠状位扫描上内侧颞叶萎缩(MTA)视觉评分量表≥1.5 分(采用年龄调整值:55-64 岁≥1.0 分、65-74 岁≥1.5 分、75-84 岁≥2.0 分);
6 AD 诊断支持证据:Aβ-PET 为 AD 病理阳性病例(PiB 示踪剂显影PiBSUVR>1.21 和/或 PiB DVR>1.08);或者血浆 Aβ浓度下降,或 Tau浓度升高,或 Aβ42/Aβ40 比值降低,或 p-Tau181 浓度升高,提示 AD病理阳性(纳入后的支持证据,用于疗效的分层分析);
7 患者有足够的视力和听力参与临床评估,具有正常的吞咽功能,能够完成服药;
8 可以阅读简单的文章和写简单的句子;
9 有稳定的照料者;
10 知情同意,由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早发型(<65 岁发病)和中重度 AD 痴呆(MMSE 14-0);
2 非 AD 痴呆,包括:血管性痴呆,额颞叶性痴呆,帕金森病痴呆,路易体痴呆,亨廷顿病,硬膜下血肿,交通性脑积水,脑肿瘤,甲状腺疾病,维生素缺乏或其他可能导致认知障碍的疾病,或脑部严重感染疾病(包括神经梅毒,脑膜炎或脑炎)等;
3 存在不稳定的精神障碍,包括重度抑郁症(HAMD≥17)、重度焦虑(HAMA≥12 分)、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4 过去 5 年内有酗酒史或药物滥用史;
5 其他控制不佳的系统疾病,如严重心律失常(心室率< 60 次/分或> 100次/分, 或参加试验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的患者,或严重的心力衰竭(NY 分类 III和IV)或严重血压异常,收缩压≤90mmHg 或≥180mmHg;
6 基线测试有严重的肝功能异常(ALT 或 AST 超过正常值的 1.5 倍;如:ALT 正常上限是 40U/L,≥60U/L 者不能入组),或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正常上限);
7 近 1 个月内服用胆碱酯酶抑制剂、美金刚,或具有明确促智作用的中成药史;
8 接受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抗抑郁药物、苯二氮卓类等药物,剂量稳定未达到 4 周(但剂量稳定≥4 周的可以入组)(具体药物要求见合并用药部分);
9 头颅 MRI 出现以下表现之一者:>4 个脑微出血灶;之前有颅内大出血的证据;>3 个腔隙性梗塞灶(每个大于 10mm);任何>10mm 皮层梗塞;广泛的和融合的白质病变(白质评分为 3 级);其他影像证据:包括脑肿瘤、动静脉畸形或海绵状血管瘤;
10 存在养血清脑丸中任何成分过敏史;
11 正参与其他试验,或最近 30 天内参加了其他临床研究;
12 具有金属(铁磁)植入物或心脏起搏器等,以及其他无法进行 MRI 检查者;
13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时晶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医院 秦斌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樊东升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张巍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天津市环湖医院 周玉颖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6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施福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7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伟贤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8 徐州市中心医院 李传玲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王东岩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0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蔡萧君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 陈会民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2 山东省立医院 杜怡峰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