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临床试验工资2135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是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治疗:肝细胞癌:本品适用于不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治疗;肾细胞癌:本品适用于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的治疗。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5;已入组人数国内:45;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5 ; |
补贴 | 21358元 |
1、试验目的
以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考察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规格:0.2g,受试制剂)与 Bayer Pharma AG 生产的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规格:0.2g,商品名:多吉美®,参比制剂)的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两者在单次给药后(空腹)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考察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规格:0.2g,受试制剂)与 Bayer Pharma AG 生产的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规格:0.2g,商品名:多吉美®,参比制剂)的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两者在单次给药后(空腹)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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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健康情况良好,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均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
4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 |
5 |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6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能够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本品或本品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过敏症状者,或因医学原因禁忌服用本研究药物者; |
2 | 患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疾病存在者,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
3 | 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乙肝、丙肝、HIV、梅毒)、心电图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4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入组过药物临床试验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饮酒,平均每周超过14个酒精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任何酒精制品或酒精检测结果阳性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数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累计超过400 mL); |
9 | 在筛选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CYP3A4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奥美拉唑、苯巴比妥、地塞米松、新霉素等;CYP3A4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米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
10 | 筛选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者; |
11 | 入住前72h内有影响药物代谢的特殊饮食(如火龙果、芒果、柚子,含黄嘌呤、咖啡因的饮料等)者; |
12 | 入住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13 | 有吞咽困难、不能整片吞服药物或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14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5 | 伴有任何凝血功能障碍等疾病(如维勒布兰德氏病或血友病)或有出血性疾病病史者; |
16 | 女性受试者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17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18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
20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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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赵卉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