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Fezolinetant片试药员补偿14951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血管舒缩症(VMS)。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PK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已入组人数国内:1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6 ;
补贴 14951元
1、试验目的
评价健康中国女性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后Fezolinetant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PK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已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受试者是女性受试者,筛选时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含18和45岁)。
3 受试者的体质指数(BMI)范围 > 19 kg/m2且 ≤ 24.9 kg/m2 [BMI =体重(kg)/身高(m2)]。
4 筛选时受试者的体重 ≥ 45.0 kg。
5 受试者必须(任一):● 无生育能力:■ 筛选前已处于绝经后(定义为至少1年没有任何月经,并且没有其他明显的病理或生理原因),或■ 有记录的手术绝育(例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双侧卵巢切除术)● 或,如果有生育能力,■ 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内避免妊娠,■ 筛选期和第-1天时进行的妊娠试验阴性,■ 如果与异性有性活动,则同意持续使用(从筛选开始、整个研究期内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内)1种形式的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男性伴侣进行过有效的手术绝育(输精管切除术或双侧睾丸切除术),则没有必要采取避孕方法(输精管切除术是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前提是确认无精子。如有精子,应采用额外的有效避孕法)。*有效的避孕方式包括:■ 已经过验证的宫内节育器(IUD)■ 双侧输卵管结扎■ 避孕套和安全期计算法配合使用
6 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不进行母乳喂养。
7 受试者从筛选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禁止捐赠卵子。
8 受试者同意在参与本研究时不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该时期定义为筛选检查前84天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访视完成期间。


4、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在筛选检查前6个月内妊娠(包括生产或流产)或筛选检查前3个月内进行母乳喂养。
2 受试者既往暴露于Fezolinetant。
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受试者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史(包括药物过敏、哮喘、湿疹或过敏反应,但不包括未经治疗的无症状、季节性过敏)。
4 受试者有任何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胃肠道、内分泌、血液、肝脏、免疫、代谢、泌尿、肺、神经、皮肤、精神、肾脏方面和/或其他重大的疾病或恶性肿瘤病史或证据。
5 在第-1天前一周内,受试者有/有过发热性疾病或症状性、病毒、细菌(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或真菌(非皮肤)感染。
6 筛选期或第-1天时受试者的任何肝功能检查(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GGT]和总胆红素[TBL])高于正常值上限。在这种情况下,仅允许重复进行一次评估。
7 受试者有如下任何一种状况,怀疑可能有结核病:● 活动性结核病史。● 筛选时X线检查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结核患者接触史。
8 经研究者或协助研究者评估,在筛选检查和第-1天时,受试者的实验室值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9 受试者在筛选检查或第-1天时生命体征或常规12导联心电图结果偏离以下范围。如果经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间期(QTcF)超过以下限值,心电图允许重测一次;如果脉搏或耳温超出如下范围,各允许重复测量一次;如果血压超出如下范围,允许复测一次。以复测结果为准。坐位血压:收缩压:≥ 90 mmHg,< 140 mmHg;舒张压:≥ 55 mmHg,< 90 mmHg。坐位脉搏:≥ 50 bpm,≤ 99 bpm。耳温:≥ 35.4 °C,≤ 37.7°C。常规12导联ECG 结果:正常或无临床意义的异常QTcF:< 450 msec
10 筛选时,受试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和甲型肝炎病毒(HAV)抗体(免疫球蛋白M [IgM])的血清学检查结果呈阳性。
11 受试者在第-1天之前的3个月内有过任何药物滥用(苯丙胺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大麻素类、三环类抗抑郁药物、环苯己哌啶、可卡因和阿片)。或筛选检查前2年内有药物滥用病史。
12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包括维生素、口服避孕药、HRT、天然疗法和草药如圣约翰草、中药如和颜坤泰胶囊),除外偶尔使用扑热息痛(最高2 g/d)以及局部皮肤病药品,包括皮质类固醇产品。
13 受试者在第-1天之前的3个月内使用任何代谢诱导剂(例如巴比妥酸盐和利福平)。
14 受试者在第-1天前的3个月内有吸烟史。
15 受试者每日摄入咖啡因 ≥ 500 mg(500 mg咖啡因:约800 mL咖啡,1600 mL红茶,2500 mL绿茶,5000 mL可乐)。
16 受试者在筛选检查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14单位*,或在筛选检查前2年内有酒精依赖、药物依赖、化学依赖或酒精滥用(* 1单位:大约360 mL啤酒,120 mL葡萄酒,30 mL白酒)。
17 受试者在以下时期内进行过血液采集或献血。● 全血样本 ≥ 400 mL:从筛选检查前90天到入院。● 全血样本 ≥ 200 mL:从筛选检查前30天到入院。● 血液成分捐赠:从筛选检查前14天到入院。
18 受试者由与本研究相关的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或研究中心雇佣。
19 受试者被研究者或协助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医院 史爱欣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2-05
2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