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JS006注射液试药员招聘补贴18701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肿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76;已入组人数国内: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8701元
1、试验目的
评价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均可
3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
4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期≥12周
6 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或Lugano 2014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7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总胆红素(TBIL)≤1.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肌酐(Cr)≤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0 mL/min;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按照Fridericia标准计算的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4、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特瑞普利单抗或JS006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2 既往接受过抗TIGIT或相关靶点CD155、CD112或CD113抗体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JS006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制剂。可接受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不影响疗效评价的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6 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而中止既往免疫治疗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0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1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的,可以入组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恢复至基线、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13 既往2年内患有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多发性硬化
14 存在速发型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15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6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LVEF(左室射血分数)<50%、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
17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或≥2级肺炎病史
18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20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21 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2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徐瑞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