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炔雌醇环丙孕酮片临床试验招募补偿2933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可用于治疗妇女雄激素依赖性疾病(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的高雄性激素表现),例如痤疮,特别是明显的类型,和伴有皮脂溢,炎症或形成结节的痤疮(丘疹脓泡性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妇女雄激素性脱发、轻型多毛症、以及具有上述疾病妇女的口服避孕。注意:炔雌醇环丙孕酮片不能单独用于避孕,而应该用于有上述雄激素依赖症状且有避孕需求的妇女。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2;已入组人数国内:5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933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在健康成年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情况下评价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和Bayer Weimar GmbH und Co. KG的达英-35®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和参比制剂达英-35®在健康成年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在健康成年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情况下评价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和Bayer Weimar GmbH und Co. KG的达英-35®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和参比制剂达英-35®在健康成年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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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 |
2 | 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
3 | 筛选时年龄在18~45岁的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岁和45岁)。 |
4 | 筛选时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5 | 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
6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7 | 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8 | 同意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 |
9 | 同意首次给药前14天内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
10 | 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富含黄嘌呤的制品。 |
11 | 受试者的月经周期须相对规律(28±7天)。 |
4、排除标准
1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
2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
3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
5 |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
6 | 在首次给药前35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7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
8 |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0 |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
11 |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
12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
13 |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甲肝、乙肝和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或梅毒螺旋体筛选阳性。 |
14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5 | 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疾病风险高者,包括有以下情况的妇女:吸烟并且大于35岁;个人或者家族有特发性静脉血栓栓塞病史;出现或既往静脉血栓形成/血栓栓塞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出现或既往有动脉血栓或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或疾病(如心绞痛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出现或既往有脑血管意外;糖尿病伴有血管改变;重度高血压;重度异常脂蛋白血症;出现或既往患有镰刀细胞贫血者。 |
16 | 出现或既往有肝脏肿瘤(良性或恶性)者。 |
17 | 重度肝功能不全且肝功能指标未恢复正常者。 |
18 | 出现或既往有未确诊的阴道出血者。 |
19 | 有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的偏头痛病史者。 |
20 | 既往有伴严重高血脂的胰腺炎史者。 |
21 | 有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者。 |
22 | 既往有抑郁病史或自杀倾向/行为史者。 |
23 | 既往或现在有乳腺癌或其它雌激素或孕激素敏感的癌症。 |
24 | 既往有妊娠期特发性黄疸、严重的妊娠期瘙痒症或者妊娠疱疹、随着每次妊娠加重的耳硬化症者。 |
25 | 既往有皮肤敏感或有妊娠黄褐斑史者。 |
26 | 既往患有多毛症病史者。 |
27 | 对炔雌醇环丙孕酮片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
28 | 对于罕见遗传性半乳糖或者果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陷的患者。 |
29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经研究者判断术后未恢复者。 |
30 |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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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李传玲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1 |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