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SC0191片试药员补偿10792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2;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792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 评估SC0191片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估SC0191片单药DLT发生情况; - 确定SC0191片单药的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 评估SC0191片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评估SC0191片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 评估SC0191片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与安全和疗效关系(仅在剂量扩展阶段)。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剂量爬坡,经组织或细胞学标本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2 剂量扩展,经组织或细胞学标本确认的、标准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筛选TP53、H3K36me3及其他DDR相关基因缺陷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3 患者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剂量爬坡,如果没有可测量病灶,有可以评估的病灶,经研究者判断,允许入组);
4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年龄≥18岁,≤70岁,男女不限;
6 ECOG评分0至2分;
7 预期生存期≥3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期室验室检查指标需符合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 109/L; 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ALT和AST≤2.5×ULN,无肝转移;如果有肝转移,AST和ALT≤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1.5; 血清肌酐≤1.5 mg/dL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空腹血糖≤140 mg/dL(7.8 mmol/L); 脂肪酶≤1.5xULN; 若尿蛋白阳性≥2+,但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3.5g/24h;
9 育龄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必须呈阴性,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或至少90天)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或至少90天)内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


4、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C治疗。在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14天内(视哪个更短)使用过小分子靶向药物,也应该排除;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择期手术;
4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中药抗肿瘤治疗;
5 在剂量爬坡阶段,既往接受过WEE1抑制剂治疗;在剂量扩展阶段,既往接受过WEE1抑制剂或其它DDR相关抑制剂(如:PARP抑制剂)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 CTCAE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神经毒性等恢复到2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c. 末次局部治疗后CNS转移不稳定或入组前稳定时间小于28天。
8 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符合研究中心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标准(HBV DNA大于1000拷贝或200IU)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丙肝HCV抗体阳性(梅毒非活动性可以入组)。
10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CG)测量,根据中心采用仪器的QTc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 > 470毫秒;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快速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频发室性早搏),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 - 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服用延长QTc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1 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可能损害SC0191片吸收的情况(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和小肠切除术);
12 既往间质性肺疾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疾病史、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3 既往胰腺炎史;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强抑制剂治疗(安普那韦、阿扎那 韦、波普瑞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呋山那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米贝拉地尔、咪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等)或CYP3A强诱导剂治疗(卡马西平、非尔氨酯、奈韦拉平、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等);
15 哺乳期妇女;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