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美泊利单抗注射液试药员补偿26328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嗜酸性粒细胞性慢性鼻窦炎(ECRS)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6;国际:16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632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SC 与安慰剂相比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与安慰剂相比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与安慰剂相比在以下方面的有效性:平均总体VAS 症状评分、平均复合VAS 评分、Lund Mackay CT 评分、平均单项VAS症状评分[嗅觉丧失]以及对至首次鼻部手术或首次系统性CS疗程的时间的影响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SC 与安慰剂相比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与安慰剂相比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在诊断为CRSwNP/ECRS 的患者中,评价第52 周时美泊利单抗100 mg 与安慰剂相比在以下方面的有效性:平均总体VAS 症状评分、平均复合VAS 评分、Lund Mackay CT 评分、平均单项VAS症状评分[嗅觉丧失]以及对至首次鼻部手术或首次系统性CS疗程的时间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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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 |
2 | 体重≥40 kg。 |
3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采用适当避孕措施)均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注: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采取的避孕措施应当符合当地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规定。 为了符合研究入选标准,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始终正确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对于非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一种条件,即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第0 节 “避孕和屏障指南” 中定义的无生育能力(WONCBP)的女性或是WOCBP 并在研究干预期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105 天采取第0 节中所述高效(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首选使用者依赖性低的避孕措施。研究者应评估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例如不依从、近期开始)的可能性。 WOCBP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的高灵敏度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如果尿妊娠试验不能确认为阴性(例如结果不确定),则需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不得入选本研究。(参见第0节:妊娠试验)。 有关研究干预期间和之后的其他妊娠试验要求,参见第0 节 “妊娠试验” 。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的性行为,以降低将早期妊娠未检出的女性入选本研究的风险。 |
4 | 血嗜酸性粒细胞 访视0 前12 个月内记录的或通过访视0 至访视1 期间采集的血样显示的血嗜酸粒细胞计数>2%。至访视1 时,所有受试者的血嗜酸粒细胞计数必须>2%。访视1 评估时外周血嗜酸粒细胞计数>2% -5%的受试者还必须同时合并支气管哮喘、阿司匹林不耐受或非甾体类抗炎药不耐受,才能参加访视2。 |
5 | 研究者评估的双侧NP 内镜评分至少为5 分(最高评分为8 分,要求每个鼻腔的最低评分至少为2 分) |
6 | 受试者在访视1 时至少符合下述一项: 既往行鼻部手术以切除NP, 在过去2 年里已接受至少连续3 天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以治疗NP, 医学上不适合或不耐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
7 | 受试者存在重度NP 症状,定义为鼻塞VAS 症状评分>5 |
8 | 在访视1 前,存在持续至少12 周的CRS 症状,定义为至少存在2 种不同的症状:其中一种症状应为鼻塞或鼻涕(前/后鼻孔鼻涕),再加上 ± 面痛/面部压迫感 和/或 ± 嗅觉减退或嗅觉丧失 |
9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F)和本研究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4、排除标准
1 | 根据病史询问、体格检查或筛选检查结果,责任医生认为受试者不适于入选本研究(例如筛选前3 个月内有症状的带状疱疹,结核病 [TB]活动或潜伏的证据)。 |
2 | 囊性纤维化 |
3 | 存在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也称为Churg Strauss 综合征)、Young’s 综合征、 Kartagener’s 综合征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 |
4 | 后鼻孔息肉 |
5 | 妨碍对两侧鼻孔中鼻息肉进行完整评估的任何明显鼻中隔偏曲 |
6 | 筛选时或筛选前2 周内急性鼻窦炎或上呼吸道感染(URTI) |
7 | 当前存在的药物性鼻炎(反弹性或化学药物诱导性鼻炎) |
8 | 受试者在筛选前4 周内发生需要住院的哮喘急性发作 |
9 | 受试者在访视1 之前的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内和/或鼻窦手术(例如息肉切除术、球囊扩张或鼻支架插入) |
10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NP 手术禁忌症 |
11 | 受试者存在已知HIV 感染病史。 |
12 | 受试者在访视1 前6 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
13 | 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或在美泊利单抗首次给药前3个月(或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放疗或研究药物/治疗。 |
14 | 受试者存在研究药物或其成分过敏史,或研究者或GSK 医学监查员认为由于其药物或其他过敏反应史不适于参加研究。阿司匹林敏感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 |
15 | 受试者存在抗IL-5 或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过敏反应史。 |
16 | 受试者既往已参加过美泊利单抗的临床研究。 |
17 | 目前正在使用INCS 和吸入糖皮质激素经鼻呼出(ICS/ETN)治疗ECRS,但不愿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使用该给药方法的患者。 |
18 | 在筛选前4 周内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包括口服糖皮质激素)或鼻腔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溶液(除鼻用糖皮质激素外)或计划在双盲期间使用此类药物 |
19 | 访视1 前1 个月内发生INCS 和/或吸入糖皮质激素经鼻呼出(ICS/ETN)治疗的剂量变更(若适用)。 |
20 | 在访视1 前的5 个终末期半衰期内接受生物制剂或免疫抑制治疗(奥马珠单抗除外) |
21 | 在访视1 前130 天内接受奥马珠单抗(茁乐)治疗 |
22 | 在访视1 前< 30 天内启用白三烯拮抗剂治疗或变更其剂量 |
23 | 在过去3 个月内启用变应原免疫治疗或变更其剂量。 |
24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 |
25 | 认为不可能在研究期间存活、或患有任何快速进展的疾病或直接危及生命疾病(例如,癌症)的受试者。此外,患有可能影响呼吸系统功能的任何其他病症(例如,神经系统病症)的受试者也不应纳入到本研究中。 |
26 | 其他合并医学疾病: 受试者存在已知、既存、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自体免疫、心血管、代谢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肝脏、血液学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尽管采用了标准治疗但仍未控制。 存在提示活动性COVID-19 感染症状(即,发热、咳嗽等)的受试者不应纳入研究中 在过去14 天内与已知COVID-19 阳性患者接触的受试者,应自暴露之日起至少14 天排除参加研究,并且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才能继续参加研究。 |
27 | 免疫缺陷:已知的免疫缺陷(例如,人免疫缺陷病毒 - HIV)。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所致的免疫缺陷除外 |
28 | 当前存在恶性肿瘤,或筛选前缓解<12个月的既往恶性肿瘤病史 注: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治疗成功且无复发迹象的受试者可参加本研究。 |
29 | 不稳定肝脏疾病:当前活动性肝脏或胆道疾病(吉尔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或研究者评估认为处于稳定状态的其他慢性肝病除外)。 注: 稳定慢性肝病通常应定义为不存在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如果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标准,则可接受存在稳定性慢性乙肝和丙肝的受试者(例如,筛选时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检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ALT >2xULN 胆红素>1.5 × ULN(如果对胆红素进行了分离且直接胆红素<35%,则游离胆红素>1.5 ×ULN 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研究者评估,当前不稳定的肝病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
30 | 筛选访视1时的12导联ECG:基于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时所行的ECG,根据Fridericia公式的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或存在束支传导阻滞的受试者,QTcF >480 msec)。 本研究对QT 间期采用Fridericia 公式按心率进行校正,即QTcF。数据可通过机读或在无法自动机读的情况下进行人工通读。必须使用该特定公式确定个体受试者的合格性及是否终止治疗。 根据研究者评价,如果筛选访视1 时进行的12 导联ECG 检查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 结果且影响受试者参加研究,则将该受试者排除。 |
31 | 在筛选(访视1)前2 年内存在已知或可疑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完成研究程序。 |
32 | 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研究协调员、参与研究的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或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研究。 |
33 | 研究者判定为无法阅读和/或不能完成调查问卷的任何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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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王成硕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程雷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3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华清泉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4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 余洪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 温延辉 | 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6 | 中山市人民医院 | 傅敏仪 | 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7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张芩娜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锋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9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陈建军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0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赵允沛 | 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11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宋西成 | 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12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张孝文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3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姜彦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14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魏欣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15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骆献阳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6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朱丽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7 | 上海长征医院 | 刘环海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