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注射用重组人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试药员招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重症肌无力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已入组人数国内:29;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9017元
1、试验目的
初步评估注射用重组人B 淋巴细胞刺激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简称“泰 爱”)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分析其量效关系,为后 续临床试验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70 岁,男女不限
3 诊断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患者,满足以下条件: 某些特定的横纹肌群肌无力呈斑片状分布,表现出波动性和易疲劳 性;肌无力症状晨轻暮重,持续活动后加重,休息后缓解、好转; 新斯的明试验阳性(许氏定量评价法)和/或 肌电图检查:重复神经电刺激(RNS)检查至少1个所见神经低频刺 激波幅递减10%以上,或单纤维肌电图(SFEMG)检查显示2个或2 个以上“颤抖”增宽; 排除其他导致肌无力的综合征, 如Guillain-Barré 综合征、 Lambert-Eaton肌无力综合征等;
4 血清学检测AChR-Ab 阳性或MuSK-Ab 阳性
5 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Ⅱ-Ⅲb 型
6 重症肌无力定量评分(QMG)≥8 分,且≥4 个项目评分至少2 分以上
7 维持以下任何一种稳定的标准治疗方案: a. 单独使用胆碱酯酶抑制剂:至少随机化前2 周内保持稳定,要求使 用剂量≤480 mg/天; b. 胆碱酯酶抑制剂(至少随机化前2 周内保持稳定,要求使用剂量≤ 480 mg/天)联合以下一种免疫抑制剂: 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 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至少 随机化前1 个月保持稳定; 硫唑嘌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吗替麦考酚酯: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甲氨蝶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环孢素或他克莫司: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c. 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 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至少随机 化前1 个月保持稳定)联合以下一种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吗替麦考酚酯: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甲氨蝶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环孢素或他克莫司: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d. 胆碱酯酶抑制剂(至少随机化前2 周内保持稳定,要求使用剂量≤ 480 mg/天)和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 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 激素,至少随机化前1 个月保持稳定)联合以下一种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吗替麦考酚酯: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甲氨蝶呤: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环孢素或他克莫司:至少随机化前3 个月保持稳定。


4、排除标准
1 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但甲亢和甲减患者可以不排除
2 实验室指标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指标: 白细胞计数 <3×10^9/L 中性粒细胞 <1.5×10^9/L 血红蛋白 <85g/L 血小板计数 <80×10^9/L 血清肌酐 >1.5×ULN 总胆红素 >1.5×ULN ALT >3×ULN AST >3×ULN 碱性磷酸酶 >2×ULN 肌酸激酶 >5×ULN
3 随机化前1 个月内使用除标准治疗外的其他免疫抑制剂
4 随机化前6 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靶向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
5 随机化前2 个月内使用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血浆置换治疗
6 筛选期有活动性感染(如带状疱疹、HIV 或活动性结核等)
7 目前患有活动性肝炎或患有肝脏严重病变及病史者。根据乙肝五项的检测结果:HBsAg 阳性的患者应排除;HBsAg 阴性但HBcAb 阳性的患者, 无论HBsAb 是阳性还是阴性,均需检测HBV-DNA,确定其情况:如果 HBV-DNA 阳性,患者需排除;如果HBV-DNA 阴性,患者可参加试验。 排除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的患者
8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9.0%或者空腹血糖≥11.1mmol/L
9 目前患有胸腺肿瘤,或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胸腺切除
10 随机化前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11 恶性肿瘤患者
12 对人源性生物制品过敏
13 随机化前28 天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5 倍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
14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及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15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例如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医院 许贤豪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张星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刘广志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王佳伟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李柱一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6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赵重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邱 伟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8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 旭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9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楚兰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10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张美妮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11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蔡宏斌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1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周红雨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3 西安高新医院 李尊波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1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秦新月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5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徐祖才 中国 贵州省 遵义市
16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钱伟东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17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闵连秋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18 安徽省立医院 王国平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9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继中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20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马英 中国 四川省 南充市
2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李静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2 江西省人民医院 曹文锋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2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邓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24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林永忠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25 浙江省人民医院 王奕琪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1-02
2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