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LPG1503胶囊招募试药员补偿1860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3;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860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LPG1503胶囊对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LPG1503胶囊单次给药或多次给药联合放疗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考察LPG1503胶囊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考察LPG1503胶囊在放疗增敏治疗中的疗效,为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法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70周岁(含临界值)
2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抗肿瘤治疗以后出现进展、无法接受或拒绝标准治疗,需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3 按RECIST 1.1版标准放疗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4 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分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7 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已知对LPG1503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者
2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4 需治疗的胸水、腹水者
5 肿瘤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
6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IU/mL),和/或丙型肝炎患者;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7 既往有疱疹病史者
8 筛选期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代谢的胃肠道功能障碍
9 预期在研究中需要手术切除和/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10 筛选期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血常规检查: ? ANC<1.5×109/L ? HB<100g/L(2周内未接受输血) ? PLT<100×109/L ? 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 ? ALT和/或AST>3×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 血清肌酐>1.5×ULN和/或CCr≤50mL/min ? TBIL>1.5×ULN ? INR >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11 筛选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和/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放疗、手术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中草药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1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给药前2周完成的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除外
12 筛选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之前曾以根治为目的进行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13 筛选前3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7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天津市肿瘤医院 袁智勇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 天津市肿瘤医院 史业辉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