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普瑞巴林胶囊临床试验招聘补偿13805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6 ;
补贴 13805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通过正式试验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普瑞巴林胶囊150mg与参比制剂普瑞巴林胶囊150mg(商品名:乐瑞卡®)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与餐后状态分别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普瑞巴林胶囊和参比制剂“乐瑞卡®”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查之日起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非药物避孕措施;
4 年龄为18岁及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
5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排除标准
1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2 对普瑞巴林胶囊及其辅料有过敏史,或为过敏性体质或对两种及以上的食物或任何一种药物过敏;
3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80 ml葡萄酒);
4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5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和/或服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除上述药物外的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和草药;
6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在试验期间尿液药物筛查检测阳性(如:安非他明、可卡因、四氢大麻酚酸、吗啡、苯二氮?类)者;
7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情况或者病史,如炎症性胃肠炎、胃食管反流、胃肠道或直肠出血史;胰腺损伤或胰腺炎病史;较大的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
9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交者;
10 曾有高血压、低血压、窦缓病史者;
11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血清妊娠结果或尿妊娠结果阳性;
12 HIV抗体阳性,梅毒筛选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
13 在试验前筛选阶段或试验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14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48小时服用任何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每天服用任何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者;
15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服用任何包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每天服用任何包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6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每天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7 肝肾功能损害者:ALT,AST和/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即:ALT≥ 60mmol/L;AST≥ 60mmol/L;总胆红素≥ 30μmol/L);肌酐>133μmol/ L;
18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张胜军、黄红谦(合作研究者) 中国 海南 海口市
1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9-11
2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