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招募试药员误工费1489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前列腺癌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4 ; |
补贴 | 1489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的PK特征,分析单次注射后戈舍瑞林血药浓度经时变化过程,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次要目的: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的PD(对睾酮、LH、FSH的影响)特征,分析单次注射后血内睾酮、LH和FSH的经时变化过程,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在人体的耐受性和安全性,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的PK特征,分析单次注射后戈舍瑞林血药浓度经时变化过程,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次要目的: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的PD(对睾酮、LH、FSH的影响)特征,分析单次注射后血内睾酮、LH和FSH的经时变化过程,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考察LY01005单次注射后在人体的耐受性和安全性,并与诺雷得®进行比较。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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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50≤年龄≤80岁; |
2 | 前列腺癌诊断,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均可考虑入组:1)病理组织学检查证实的前列腺腺癌,未接受过其他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适合单纯内分泌治疗的患者;2)病理组织学检查证实的前列腺腺癌,接受过前列腺根治性切除术或放疗后生化复发的患者,且未接受过去势手术或其他内分泌治疗,试验期间也不会联合其他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入组;3)病理组织学证实的前列腺腺癌,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新辅助内分泌治疗,并且既往没有接受过任何内分泌治疗,试验期间也不会联合其他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入组。 |
3 | 筛选访视时血清睾酮≥1.50ng/ml; |
4 | 预计生存期>12个月; |
5 | ECOG评分≤2分,ECOG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
6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109/L,白细胞计数≥3 x109/L,血红蛋白≥ 90g/L; |
7 | 总胆红素≤1.5xULN,ALT和AST≤2.5xULN或肝转移患者≤5.0xULN; |
8 | 肌酐在正常范围内,或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 |
9 | 经解释研究的范围和性质后,在筛选访视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研究限定条件,能配合完成规定的各项检查。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接受过前列腺癌相关激素治疗,包括手术去势或其他GnRH激动剂/抑制剂等性激素调节治疗或雌激素治疗的患者不能入组,但接受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激素治疗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在筛选访视时已中断激素治疗超过6个月的患者可考虑入组; |
2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或计划试验期间合并以上治疗的患者; |
3 | 确诊或怀疑为激素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患者; |
4 | 既往接受过垂体切除术或肾上腺切除术或有垂体病变的患者; |
5 | 基线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依立雄胺等)的患者; |
6 | 既往参加过任何戈舍瑞林相关研究的受试者; |
7 | 使用过任何研究药物、研究用生物制品、或研究用医疗器械装置,且至基线期停用不足3个月或相应药物的五个半衰期(以较长的为准)的患者; |
8 | 有明确的脑转移症状、体征或明确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 |
9 | 有脊髓压迫的患者; |
10 | 有严重尿道梗阻,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会由于肿瘤复燃导致危险的患者; |
11 | 其他未被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感染中或活动性感染,精神疾病,或其他社会因素限制对于方案的依从性。 |
12 | 有重度且治疗无效的哮喘病史、过敏性反应或严重的荨麻疹和/或血管源性水肿; |
13 | 5年内诊断的其他癌症疾病,但除外前列腺癌和手术切除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 |
14 | 接受抗凝药治疗且凝血酶原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在正常实验室范围以外的患者; |
15 | 确诊为Ⅱ型糖尿病的患者; |
16 | 严重呼吸系统合并疾病、心血管系统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冠心病、严重心率失常、深静脉血栓形成、重度高血压或严重低血压),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参见附件二; |
17 | 基线期的QT/QTc间期延长(男性QTc ≥450 ms)或应用可能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 |
18 | 酗酒、吸毒、药物滥用; |
19 | 有生育能力但试验期间不愿采取避孕措施的患者; |
20 | 未被控制或处于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感染或者艾滋病毒感染; |
21 | 已知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他GnRH类似物,及本品其他任一辅料过敏者; |
22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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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叶定伟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马潞林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北京医院 | 万奔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4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郭剑明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4-24 |
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