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招募试药员补偿2374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24 ; |
补贴 | 23748元 |
1、试验目的
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餐后条件下,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试验,以比较受试制剂(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150mg))与参比制剂(怡诺思)之间的相对生物利用度,确认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人体生物等效性。同时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餐后条件下,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试验,以比较受试制剂(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150mg))与参比制剂(怡诺思)之间的相对生物利用度,确认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人体生物等效性。同时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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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 |
2 |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
3 | 体重应不低于 50 kg,体重指数(BMI)19~26 kg/m 2 [BMI=体重/身高 2 ](含 19 和 26 kg/m 2 ); |
4 | 健康情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 等病史; |
5 | 具有与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
6 | 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理解和遵守研究要求; |
7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 义); |
2 | 既往有消化系统疾病(例如胆囊切除)影响药物吸收者; |
3 | 舒张压(SDBP)≥90 mmHg 或者收缩压(SSBP)≥140 mmHg 的受试者; 骨质疏松或者骨折病史的受试者;糖尿病患者; |
4 | 有任何神经系统和精神类疾病的患者(ICD-10); |
5 |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梅毒、HIV 抗体检查阳性者; |
6 | 每天吸烟大于 5 支者,怀疑或确有药物滥用病史,3 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 天超过 2 个单位(1 单位=12 盎司或 360mL 啤酒,5 盎司或 150mL 白酒)或酒精 测试阳性者; |
7 | 入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另一药物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药物; |
8 | 试验开始前两周内使用过任何其他药物; |
9 | 对盐酸文拉法辛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受试者; |
10 | 在试验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 500 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 血或血液成分; |
11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12 | 不能保证从服药前 24 小时到最后一次采血前禁烟并禁服西柚汁或任何含酒 精和黄嘌呤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 |
13 | 眼内压过高,青光眼史; |
14 |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或有怀孕可能而没有采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的女性,或 妊娠试验阳 性者及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六个月内生育者; |
15 | 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认为该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可能会造 成伤害的其他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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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谢海棠 | 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1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