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注射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Fc 融合蛋白受试者误工费2570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贫血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4 ;
补贴 25707元
1、试验目的
1. 评价经单次剂量递增皮下注射rhEPO-Fc后,药物在健康人体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 rhEPO-Fc单次给药安全可耐受的剂量范围; 2. 研究单次剂量递增皮下注射 rhEPO-Fc 后, 药物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结合临床前组织分布 数据及药效学数据,推测 rhEPO-Fc 合适的临床给药剂量及给药方法。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单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性别:男性或女性;
2 年龄: 18~45 岁之间,同批年龄相差不宜悬殊;
3 体重:女性体重大于 45 kg,男性体重大于 50 kg,受试者体重指数(BMI)在 19~26kg/m2 之间(包括边界值);
4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6 抗 EPO-Fc 抗体阴性。
7 血红蛋白含量,男性:120-160g/L,女性:110-150 g/L;
8 红细胞计数,男性 4.0 ~ 5.5×1012/L ,女性 3.5 ~ 5.0×1012/L ;


4、排除标准
1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2 明确的对本品或其任何辅料(甘露醇、吐温-80、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 钠、氯化钠)过敏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 疾病或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曾经患过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者、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5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等)发现有异常 者,并且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6 免疫五项指标IgG,IgM,IgA,补体C3和C4异常,并且经研究医生判定 有临床意义者;
7 心电图异常(具有临床意义)或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8 3个月内服用过铁剂者;
9 HIV检测及梅毒检测阳性者;
1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或丙型肝炎检测阳性者;
11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 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12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使用过任何烟草类 产品者;
13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一年及试验 期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4 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者;
16 试验前30天或试验期间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 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 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7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18 试验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9 试验前3个月献血;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1 试验前30天服用口服避孕药者;
22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或试验期间可能会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 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交者;
24 半年内有生育意向者;
25 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
26 血HCG超出正常范围上限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徐平声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03-24
2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4-20
3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8-23
4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05
5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