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临床试验补贴1889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1.HIV-1感染: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2.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的儿童患者。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0 ;
补贴 18897元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餐后状态下,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受试制剂,0.3g/片)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参比制剂,0.3g/片)的生物等效性。 2.次要目的:观察餐后状态下,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男性体重≥55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
3 所有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均同意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自己及其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
4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


4、排除标准
1 过敏体质或有药物、食物过敏史
2 严重肝肾疾病史
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耐受标准餐食物等)或有吞咽困难者或乳糖不耐受者
4 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慢性消化道疾病和肝、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肺、肿瘤、免疫、血液或代谢紊乱等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者若参加试验将危害其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
5 试验前筛查期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片、B超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筛选期检查以下检测任一项阳性者: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尿液药物滥用检测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阳性、血妊娠阳性(仅限女性受试者)
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1)者
8 有酗酒史或中度饮酒者(中度饮酒的定义为每天饮酒超过3个单位,或每周饮酒超过21个单位;一瓶350ml的啤酒,120ml白酒或30ml烈酒为1饮酒单位)及药物滥用史者
9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ml)者
10 研究首次服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参与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给药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疫苗者
13 首次给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14 试验前1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5 有晕针或晕血史
16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饮酒者
17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10支者
18 有药物滥用史者,如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
19 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曾服用过任何处方药
20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的其它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曾洁萍 中国 四川 成都
1 四川中医药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