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抗注射液(贝伐单抗)临床试验招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8 ;
补贴 2659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WBP264(重组抗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抗注射液)与Avastin®在健康男性志愿者单次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相似性。 次要目的: 评价WBP264与Avastin®在健康男性志愿者单次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WBP264与Avastin®在健康男性志愿者单次静脉给药的安全性; 评价WBP264与Avastin®在健康男性志愿者单次静脉给药的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年龄≥18岁且≤4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
3 体重指数(BMI):18.5-26 kg/m2(包括18.5 kg/m2和26 kg/m2),并且体重在50-80kg之间(包括50kg和80kg);
4 经研究开始前病史调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X线胸片、12导联心电图评估,未发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5 受试者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正常,或检查结果异常无临床意义;
6 在研究期间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
7 受试者能够按时参加访视并完成访视内容。


4、排除标准
1 目前正患有临床意义的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及代谢性疾病;
2 具有遗传性出血或凝血疾病或非创伤性出血病史(需要治疗的出血),血栓栓塞病史,目前存在任何能够引起出血风险的疾病(包括凝血疾病、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25×109 L]、凝血国际标化比值(INR)>1.5);
3 目前正患有恶性肿瘤疾病;
4 患有临床意义的过敏性疾病(不包括轻度症状季节性过敏),对WBP264与Avastin?或其制剂辅料或其他重组人源化抗体存在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
5 计划给药后30天内参加剧烈的体育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撞击性运动;
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或在筛选与研究访视期间需要进行疫苗接种;
7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同时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8 既往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或VEGF靶向药物等抗体治疗,筛选期内抗药物抗体(ADA)阳性的受试者;
9 计划在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将接受任何生物类药物或9个月内将接受单克隆抗体药物;
1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服用任何药物及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本研究的保健品;
1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在研究期间计划献血;
12 心电图异常或校正的QTc间期(QTc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QT/(RR^ 0.33)计算)>450ms,由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3 目前正患有高血压病,研究筛选时和入院时(给药前1天)血压异常(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或/和舒张压≤60mmHg或≥90mmHg),心率≤50 bpm或≥100bpm;
14 研究筛选期和入院时(给药前1天)肝功能异常: ALT或AS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5 研究筛选期和入院时,患有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且具有临床意义;或筛选期丙肝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任一检测阳性者;
1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骨折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手术的受试者;
17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口腔治疗或牙科手术;
18 嗜酒者,研究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饮用含酒精饮料;
19 药物滥用或药物成瘾者;
20 给药前4周内抽烟超过平均每天5支的受试者;
21 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情况(包括不能理解研究要求、依从性差、体弱等)或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22 研究者、I期病房、合同研究组织(CRO)或申办方的雇员。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刘东 中国 湖北 武汉
1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