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替莫唑胺胶囊临床试验招聘工资1737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0 ; |
补贴 | 17371元 |
1、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以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替莫唑胺胶囊(100mg/粒)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Merk Sharp&Dohme Ltd的替莫唑胺胶囊(商品名:泰道®100mg/粒,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批件号:2015L03855)。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试验的目的是以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替莫唑胺胶囊(100mg/粒)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Merk Sharp&Dohme Ltd的替莫唑胺胶囊(商品名:泰道®100mg/粒,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批件号:2015L03855)。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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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
4 | 年龄为18-65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和65岁); |
5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28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6 | 经影像学及病理学诊断为多行性胶质瘤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或正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即将接受替莫唑胺治疗的患者 |
7 | 目前不合并使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患者,如果患者已经使用类固醇激素试验服药前至少在一个稳定的类固醇剂量下一周 |
8 | 患者如果已经接受放射疗法,应在放疗的最后一天和试验服药第1天之间至少间隔14天 |
9 | 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分 |
10 |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
11 | 有适当的血液系统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2×109/L(不需要生长因子治疗),白细胞(WBC)≥3.0×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不需要输血支持治疗或生长因子治疗)))肝功能(ALT和AST<1.5倍上限)和肾功能 |
12 | 肌酐清除率≥60mL/min,肌酐清除率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男性(140-年龄)×体重(kg)/【0.818×血肌酐(μmol/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
4、排除标准
1 | 对试验药物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2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
3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大量失血(>450mL) |
4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 |
5 | 药物不能控制的癫痫患者 |
6 | 有吐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7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影响替莫唑胺药代动力学的药物和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9 | 合并有影响替莫唑胺药代动力学的药物,如丙戊酸等 |
10 | 既往接受亚硝脲类烷化剂剧烈呕吐的患者 |
11 |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
13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安排者 |
14 | 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情况 |
15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
16 | HIV抗原/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阳性 |
17 | 静脉采血有困难者 |
18 | 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9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20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21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22 | 酒精及毒品筛选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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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丁艳华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