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SS-001胶囊受试者补偿金11382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7;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1382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估SS-001在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2)评估SS-001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1)评价单次和多次口服SS-001在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人体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估SS-001在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s)中BTK靶点占据程度。3)初步评价SS-001在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周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 ECOG评分0-1分。
3 经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3个月。
4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根据2017年WHO分类定义的成熟B细胞淋巴瘤,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和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DLBCL)。DLBCL先前治疗必须包括美罗华(CD20单抗)和蒽环类且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经2线治疗后未达完全缓解;②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③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6个月内疾病进展;④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12个月内疾病进展或复发;⑤经2线治疗后复发;⑥最近一次治疗方案不可耐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和其他惰性B细胞NHL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至少经过一线治疗无效(疗效评价为SD或PD);②任何缓解(CR或PR)和疾病稳定后疾病进展;③最近一次治疗方案不可耐受。
5 具有可测量病灶:a. 对于SLL、MCL、FL、DLBCL、MZL,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b. 对于CLL,外周血单克隆淋巴细胞≥5.0×109/L;c. 对于WM,IgM>2×ULN。
6 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1级或以内(根据NCICTCAE版本5.0),脱发除外。
7 骨髓和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下列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则需≥0.5×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血红蛋白≥80g/L(WM受试者、CLL受试者伴骨髓浸润者则需≥70g/L)。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有肝转移,则血清总胆红素应≤3.0×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允许≤5.0×ULN)。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8 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禁止捐精。
9 吞咽口服胶囊无困难。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可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4、排除标准
1 曾接受具有相同机制药物(BTK抑制剂)的治疗。
2 伴有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4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进行过治愈性治疗且治疗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
5 未经控制的全身性感染或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治疗的感染。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7 有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a. 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或IV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b.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c. 明显的心电图异常,如房颤(EHRA分级≥2b级),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d. 目前使用降压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8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现有的肾病、神经/精神疾病、肝病或内分泌疾病而影响参与试验的受试者。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
10 既往或目前患有不稳定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11 患有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各中心检测限)、丙型肝炎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患有梅毒。
12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手术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吸收的情况。
13 给药前7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5抑制剂或UGT1A4抑制剂或诱导剂。
14 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15 给药前4周内使用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抗肿瘤治疗(亚硝基脲类为6周内),2周内使用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或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给药前7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20mg)抗肿瘤治疗。
16 对同类药过敏或对本药物辅料过敏者。
17 孕妇,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的3个月内与其伴侣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或男性。
18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受试者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其他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血样收集的因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金洁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申屠建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