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UCMYM802试药员招聘补偿金1419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MSLN 阳性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419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确定MSLN表达的阳性界值;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人体内的免疫应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价UCMYM8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UCMYM802注射液治疗MSLN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确定MSLN表达的阳性界值;评价UCMYM802注射液在人体内的免疫应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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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岁,≤70岁;性别不限; |
2 |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皮瘤、胰腺癌、胆道系统肿瘤、肺癌、卵巢癌、胃癌、结直肠癌、胸腺癌、食管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按照CSCO指南和NCCN指南定义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
3 | 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 |
4 | 可提供肿瘤组织标本或通过肿瘤活检等方式获得肿瘤样本; |
5 | 免疫组织化学(IHC)或免疫细胞化学(ICC)染色证实肿瘤细胞MSLN表达阳性; |
6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分; |
7 |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8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血红蛋白(HGB)≥80 g/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且未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支持治疗);血小板(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注血小板和促血小板生成药物治疗); 肝脏: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5.0×ULN);总胆红≤1.5×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3.0×ULN;对于Gilbert’s综合征的患者≤3×ULN且直接胆红≤1.5×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肺:静息状态下,未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SpO2)>95%。 |
9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妊娠检验结果为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筛选和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1年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
10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
4、排除标准
1 |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学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免疫治疗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他抑制免疫系统的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1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制品或其他已批准的分子靶向药物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
2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3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 |
4 | EB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
5 | 既往治疗(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非血液系统毒性未缓解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外周感觉神经障碍); |
6 | 既往接受过任何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肝移植,肾移植,等),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除外(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等); |
7 |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间皮素(MSLN)的治疗和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 |
8 | 在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存在未康复的严重创伤病史,或计划在细胞回输治疗后12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
9 | 存在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 |
10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明显的心脏,肺,肝,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损害患者对本临床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的耐受能力或明显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1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和症状性二尖瓣狭窄;心电图结果显示QTc>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患者QTc>480 msec;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肺动脉高压;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死,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存在活动性,慢性或复发的(在签署主知情同意前1年内)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等。除外: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经控制的乳糜泻;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引起出血的可能。 |
11 |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如二甲基亚砜(DMSO)、低分子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HSA)等有严重的全身超敏反应史; |
12 |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13 |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入组并已使用研究药物/治疗)者; |
14 | 既往五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以及下列部位的原位癌:乳腺、胃、结肠、膀胱、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等); |
15 | 既往有经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诊断的神经精神类疾病或经研究者评定后需排除的神经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痴呆、药物及酒精等所致的成瘾行为等; |
16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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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