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坎地氢噻片招募受试者补贴11985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高血压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1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1985元 |
1、试验目的
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坎地氢噻片给药后坎地沙坦、氢氯噻嗪两种化合物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Takeda GmbH持证、Delpharm Novara S.r.l.生产的坎地沙坦酯氢氯噻嗪片(商品名:Blopress®)为参比制剂,考察受试制剂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坎地氢噻片给药后坎地沙坦、氢氯噻嗪两种化合物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Takeda GmbH持证、Delpharm Novara S.r.l.生产的坎地沙坦酯氢氯噻嗪片(商品名:Blopress®)为参比制剂,考察受试制剂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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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 |
2 | 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19.0及26.0),BMI=体重(kg)/身高2(m2),女性不低于45.0 kg,男性不低于50.0 kg; |
3 | 生命体征监测显示体温、脉搏、坐位血压等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 | 体格检查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5 | 实验室检查显示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等各项指标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6 | 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7 | 低剂量胸部平扫检查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8 | 受试者及其配偶从筛选期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愿意而且能够在试验期间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避孕措施; |
9 | 自愿参加试验,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规定。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有心、肺、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并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 |
2 | 既往有胃肠道疾病(如习惯性腹泻或便秘,经常出现烧心、反酸或者上腹胀气,餐后恶心或嗳气等)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 |
3 | 已知对药物、食物有过敏史者;既往有支气管哮喘病史者;对坎地氢噻片及其他活性成分(坎地沙坦、氢氯噻嗪)、辅料或其他磺胺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
4 | 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循统一饮食要求或吞咽困难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5 | 有嗜烟史(近3个月内超过5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酗酒史(1年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杯酒精,1个标准杯酒精等于14g纯酒精,45 mL 40%白酒、350 mL 5%啤酒、150mL 12%红酒)、药物滥用史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含黄嘌呤的饮料(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者; |
7 | 筛选前7天内摄入过量富含柑橘类(如葡萄柚、橙子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
8 | HIV-Ab、HCV-Ab、HbsAg、TPPA等病毒学指标检查任一项结果异常并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9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
10 | 静脉采血困难的受试者或晕针、晕血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200 mL者; |
12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各种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
13 | 筛选前2周至试验完成1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接种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5 | 首次入住病房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柑橘类(如葡萄柚、橙子等)的饮料或食物、酒精或酒精产品、含尼古丁的产品(如香烟、电子烟等); |
16 | 烟碱(可替宁)、尿药(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筛查阳性者; |
17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血液酒精含量(BAC)>0.0 mg/100 mL); |
18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19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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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樊宏伟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 | 南京市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