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重组抗人GLP-1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9;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6521元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评价GMA102注射液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评价GMA102注射液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 年颁布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的2 型糖尿病受试者;
3 筛选前接受饮食和运动干预至少8周,且筛选前8周内未接受任何抗糖尿病药物治疗;
4 筛选时HbAlc≥7.5%且≤10.5%(当地实验室),随机前HbAlc≥7.0%且≤10.5%(中心实验室);
5 筛选时FPG≤13.9mmol/L(当地实验室),随机前FPG≤13.9mmol/L(中心实验室);
6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9.0 kg/m2,且<35.0 kg/m2;
7 愿意在整个研究中保持相同的饮食和运动习惯,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按时自我皮下注射试验药物与进餐,及时进行自我监测血糖(SMBG),并进行记录;
8 能够理解且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4、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对GLP-1类似物或相关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对≥2类物质过敏,包括所有接触、吸入、食入式过敏原);
2 临床上诊断的1型糖尿病,胰源性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
3 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的任何抗糖尿病药物治疗大于14天;
4 筛选前6个月至随机前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等病史的受试者;
5 筛选前3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严重低血糖事件(需要其他人帮助恢复)或频发低血糖,如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3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或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
6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
7 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史、多发性内分泌肿瘤(MEN)2A或2B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8 有明确诊断且需要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黄斑病变;
9 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a)在筛选前6个月之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0 有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病史;
11 有血红蛋白病(如镰状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病史;
12 有明显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
13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或接受过输血;
14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严重感染或手术;
15 任何不稳定或者需要治疗的与血糖相关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16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具有控制体重作用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不稳定的手术,或目前正处在减肥计划中且不在维持阶段;
17 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18 有器官移植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
19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但治愈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20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
21 患者通常每天饮酒>2单位或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 mL或啤酒350 mL或低度酒100mL(≤17度)、80mL(>17度,≤24度)或高度酒50 mL(>24度);
22 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生长激素治疗;
23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激素的长期(包括口服、静脉、关节腔给药等)的长期(连续7天以上)给药(短时间(<7天)局部使用除外);
24 筛选和随机前检查的各项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条标准: a) 血压: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 b) 肝功: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 c) 胰腺功能:淀粉酶和/或脂肪酶>1.5倍正常值上限; d) 肾功: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5 mL/min/1.73m2(根据CKD-EPI公式估计,见附录9); e) 任何原因引起的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120 g/L(男性)或<110 g/L(女性); f) 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
25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26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或需要医学干预的心电图异常表现(稳定性冠心病除外);
27 妊娠女性、在研究进行中有妊娠意愿的女性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28 具有生育能力并拒绝在试验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后1个月内使用高效、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
29 筛选前30天内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者正在进行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30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从而影响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的评估;
31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南京鼓楼医院 朱大龙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 安徽省立医院 叶山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潘天荣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4 六安市人民医院 王祺 中国 安徽省 六安市
5 北京博爱医院 郑欣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6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赵维纲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7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卢筱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8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曾春平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9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刘敏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0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时立新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11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庞妩燕 中国 河南省 开封市
12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柳德学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13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王连伟 中国 河南省 驻马店市
14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余学锋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5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甘胜莲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16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李国娟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17 长沙市中心医院 邵挥戈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8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蔡寒青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9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孙丽 中国 吉林省 四平市
20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袁国跃 中国 江苏省 镇江市
21 南京市第一医院 马建华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2 南京市江宁医院 王昆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3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鲁一兵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4 无锡市人民医院 许岚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25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陈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26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唐先格 中国 山东省 泰安市
27 山西省人民医院 秦洁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28 长治市人民医院 赵文化 中国 山西省 长治市
29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徐静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30 西安市中心医院 田竹芳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3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李小英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王新玲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33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王砚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34 湖州市中心医院 姚建平 中国 浙江省 湖州市
35 宁波市第一医院 王兴珍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36 温州市中心医院 余玉慧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37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王晓岳 中国 湖南省 岳阳市
38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杨艳 中国 山西省 大同市
39 聊城市人民医院 白洁 中国 山东省 聊城市
40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王晓梅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41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薛耀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