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招募受试者补偿2744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7443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估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评估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如多西他赛已获批适应症等)患者,未经多西他赛治疗,且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者,且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4 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 3个月;
6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90×10^9/L或≥ 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Hb)≥ 90g/L; b)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 3×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 1.5×ULN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50 ml/min/1.73 m2(eGFR计算公式见附件);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4、排除标准
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基础治疗除外)、2周内接受局部放疗(非靶病灶放疗除外)等抗肿瘤治疗[其中以下几项规定为: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5.0版等级评估≤ 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干预性治疗;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发生过严重外伤;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如环孢素,酮康唑和红霉素等(具体见附件);
8 对研究药物的任何辅料或紫杉烷类药物过敏或不耐受者;
9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0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 38℃且无法解释者;
11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受试者梅毒确证实验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 1000 IU/ml(> 10^3拷贝/ml)],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 200 IU/ml(>10^3拷贝 /ml)];
14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 a) 有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d) 心电图(ECG)检查QTc间期> 450 ms(男),> 470 ms(女); e)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15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如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病(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95 mmHg)、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8.0%或空腹血糖≥ 10.0 mmol/L)、间质性肺病等;
16 ≥ 2级周围神经病变;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不能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郑莉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继彦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3 贵州省肿瘤医院 欧阳伟炜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4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辇伟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5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方伟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6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梁茂植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6-24
2 贵州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