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注射用GB251临床试验误工费27276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7276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注射用GB251在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给药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观察注射用GB251在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观察注射用GB251在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给药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观察注射用GB251在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8-65周岁(含边界值); |
2 | 病例组织学确诊为乳腺癌患者,之前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单药治疗或和紫杉类联合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3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4 | 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分; |
5 | HER-2阳性(定义: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HER-2+++或免疫组化HER-2++者进行F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阳性); |
6 | 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最长径≥10mm(扫描层厚≤5mm)靶病灶未经过放疗;骨转移不能作为靶病灶】,影像学检查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可接受; |
7 | 育龄期妇女尿妊娠试验阴性。不论男女,双方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避孕者; |
8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9 | 患者依从性良好; |
10 |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标准:血红蛋白≥85g/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80×109/L;肝功能(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2.5倍,若有肝转移,则≤正常值上限的5倍;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1.5倍; |
11 | 入组前12周内未参加过其他生物制品临床研究者或近4周内未参加其他化学药物和/或临床研究者; |
12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3 | 签署经伦理委员会(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使用T-DM1治疗; |
2 | 之前接受过拉帕提尼或卡培他滨治疗; |
3 | 现行NCI CTCAE(5.0版)分级≥3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4 | 仅患有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 |
5 | 过去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了经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CIS)、非黑色素瘤皮肤癌、I期子宫癌,同时或曾确诊为HER-2阳性乳腺癌; |
6 |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任何抗肿瘤研究药物治疗; |
7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曾进行过放疗。研究药物首次应用前,患者必须从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或1级以下); |
8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但未能或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接受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
9 | 已知发生或疑似脑转移的受试者;具有提示发生脑转移体征或症状的受试者不允许参与研究,除非经CT或MRT排除了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已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放射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治疗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
10 | 当前有未控制的重度全身性疾病(如,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肺部或代谢性疾病); |
11 | 入组前14天内需要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 |
12 | 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时收缩压≥180 mmHg和舒张压≥110 mmHg); |
13 | 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病情: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心功能III、IV级者;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既往有心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及心瓣膜疾病; - 严重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若入选本研究可能导致对患者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任何心脏疾病; |
14 | 过敏性体质,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 |
15 | 已知HIV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活动性感染; |
16 | 对曲妥珠单抗或鼠蛋白或药品中任意成分不耐受(比如:3-4级输液反应)或过敏等病史; |
17 | 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
18 | 存在经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研究或评估的合并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凝血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
19 | 研究者评估患者不能或不愿始终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欧阳取长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11-18 |
2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