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昌都地区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受试者招募补偿金29499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0;已入组人数国内:37;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9499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证实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的疗效非劣于诺和诺德生产的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诺和达®)。 次要目的:评价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在18周岁到75周岁之间(含18周岁和7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
3 按照WHO标准(1999)诊断为2型糖尿病6个月及以上;
4 受试者在随机访视前,采用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单药治疗或二甲双胍联合胰岛素促泌剂(磺脲或格列奈类)、二肽基肽酶IV(DPP-4)抑制剂或α-糖苷酶抑制剂治疗3个月以上。各种药物的最小剂量为:二甲双胍:单独或联合(包括固定复方制剂)至少1500 mg/天或最大耐受剂量(至少每天1000 mg);胰岛素促泌剂(磺脲或格列奈类):至少为说明书推荐最大剂量的一半;DPP-4抑制剂:至少为说明书推荐剂量的一半;α-糖苷酶抑制剂:至少为每日最大剂量的一半或最大耐受剂量;
5 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7.5%且≤11%;
6 体重指数(BMI)>18 kg/m2且≤35 kg/m2;
7 愿意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疗和随访,能够使用血糖仪进行自我血糖监测者。


4、排除标准
1 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如胰腺损伤所致糖尿病、库欣综合征或肢端肥大症引起的糖尿病等);
2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严重低血糖者(参照附录2严重低血糖定义);
3 筛选前1个月内出现酮症酸中毒者或高血糖高渗状态者;
4 筛选时有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移植病史、活动性外周血管疾病(如已经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间歇性跛行等);
5 经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有不能控制的心绞痛、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严重心力衰竭(参照附录1纽约心脏病协会之心力衰竭分级标准,NYHA分级≥III级)等心脏疾病者,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7 筛选前6个月内新发的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8 筛选前1个月内患有严重感染或严重外伤,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9 任何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合并疾病或功能紊乱,如心血管、呼吸系统、胃肠、胰腺、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精神、血液系统(如血液系统肿瘤、溶血性贫血、镰状红细胞病等)、免疫系统疾病或者恶性肿瘤;
10 肝功能受损,ALT、AS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者(如有复查的需要,仅允许在筛选访视后一周内复查一次,且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11 肾功能受损,肾小球滤过率eGFR(CKD-EPI公式)<45 ml/min/1.73 m2(计算公式见附录4)(如有复查的需要,仅允许在筛选访视后一周内复查一次,且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12 血红蛋白≤100 g/L,或目前患有任何可能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影响HbA1c检测的疾病,如溶血性贫血等;
13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使用胰岛素治疗超过14天(含14天);
1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噻唑烷二酮类(TZD)或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可能对糖代谢产生显著影响的非糖尿病治疗药物1周或以上,如糖皮质激素(吸入和局部外用除外)、交感神经兴奋剂、生长激素、大剂量水杨酸盐类(300mg/日及以上)、达那唑、奥曲肽和合成代谢雄性类固醇(如:羟甲烯龙、氧雄龙等);
16 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病史,且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17 已知对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或其制剂中的成分过敏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接受输血治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9 在参加本试验前3个月曾入组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
20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1 精神失常,不愿意交流或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合作及使用血糖仪者;
22 已知妊娠(筛选时通过妊娠试验进行确定)、试验期间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无法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的女性(可靠的避孕措施是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屏障措施);
2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项研究的其它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纪立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协和医院 赵维纲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杨金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王闻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赵冬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6 天津市人民医院 林静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7 沧州市中心医院 赵永才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8 衡水市人民医院 耿建林 中国 河北省 衡水市
9 邯郸市第一医院 王海芳 中国 河北省 邯郸市
10 济南市中心医院 逄曙光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1 青岛市中心医院 姚民秀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2 枣庄市立医院 费大东 中国 山东省 枣庄市
13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凌宏威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4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高云明 中国 江苏省 连云港市
15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陆卫平 中国 江苏省 淮安市
16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胡文 中国 江苏省 淮安市
17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鲁一兵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8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刘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9 上海市东方医院 冯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0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刘婕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21 洛阳市中心医院 刘辉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22 丽水市人民医院 陈日秋 中国 浙江省 丽水市
2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章秋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24 安徽省立医院 叶山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25 江西省人民医院 刘精东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26 宜春市人民医院 彭辉 中国 江西省 宜春市
27 湘潭市中心医院 李国华 中国 湖南省 湘潭市
28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 孙文利 中国 湖南省 岳阳市
29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卢筱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0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定宇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1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张帆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32 东莞市人民医院 张秀薇 中国 广东省 东莞市
33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李枢 中国 广东省 惠州市
34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黄春 中国 广东省 湛江市
3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成志锋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3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马国庆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37 吉林大学第四医院 宋成伟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38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孙丽 中国 吉林省 四平市
39 通化市中心医院 符文燕 中国 吉林省 通化市
40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总院 吴雁翔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41 大连市中心医院 李欣宇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42 内蒙古包钢医院 刘美英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43 包头市中心医院 宁涛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44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郭辉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45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汤旭磊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46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王邦琼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47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王连伟 中国 河南省 驻马店市
48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张广吾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49 黄冈市中心医院 陈文平 中国 湖北省 黄冈市
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7-13
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7-29
3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07-31
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