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APG-115胶囊招募工资1092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Ib /II 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2;已入组人数国内:5;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927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APG-115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b期)和抗肿瘤活性(II 期)。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Ib /I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Ib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II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复发性脂肪肉瘤患者,分子检测结果提示TP53状态为野生型(基于本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且MDM2表达扩增(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
2 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进行包括胸/腹/盆腔或其他需要扫描部位的CT/MRI影像学检查以记录所有病灶,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RECIST1.1标准)的病灶。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5 预期生存期≥3个月。
6 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 肌钙蛋白(I或T)≤2倍的正常值上限。
8 无临床显著的肠梗阻,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无肠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9 男性、育龄妇女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至少三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10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11 患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4、排除标准
1 既往对任何PD-(L)1抑制剂有过敏史或不耐受患者,既往出现过 ≥ 3级irAE的患者。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射治疗、免疫或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激素或雌激素替代疗法ERT等疗法除外)或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以下几项除外:a)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2天内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小分子靶向药物,氟尿嘧啶类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3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以及治疗阶段无法停止使用某些药物或中草药的患者(已知这些药物或中草药是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的治疗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队列(例如CTLA-4、OX-40、CD137等)的治疗(仅适用于II期)。
5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6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脱发)可纳入。
7 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8 因既往放射治疗或化疗等药物治疗导致的持续的毒性未恢复到0-1级,但经研究者判定无安全风险的2级外周神经毒性、具有任何等级的脱发的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
9 既往行全胃或大面积小肠切除手术及其他可能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功能异常。
10 需要使用全剂量的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进行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剂量抗凝药治疗,但前提条件是达到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抗凝参数);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
11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但是,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因此不允许使用。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
13 已知出血性体质/疾病,如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具有非化疗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出血史;有活动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活动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或有血小板输注无效史(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3个月内曾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等。
14 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的心绞痛;心绞痛在研究前3个月内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或更高级别);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的既往心肌梗死(NSTEMI或STEMI或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明显肺部疾病(如休息或轻微活动时呼吸短促);中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评分≥ 10分);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
15 以下任何心脏标准:筛选期静息期根据Bazetts公式计算的QTcB平均值(QTcB = QT/(RR1/2),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得到):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静息心电图(ECG)的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
16 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的病史或证据。
17 需要全身治疗的有症状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慢性活动性感染,如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或COVID-19感染者。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可检测标准值下限)可纳入。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则可入组)。
19 筛选期发现有下肢深静脉栓塞患者,或既往有肺部栓塞、脑梗(卒中)或任何动/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血栓栓塞高危因素的患者。或出现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肿瘤相关栓塞或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20 曾使用MDM2抑制剂。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郭晔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中山大学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星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2-30
2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3-09
3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