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SH-1028片招募受试者工资2251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物质平衡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已入组人数国内: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2511元 |
1、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评价中国男性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14C]SH-1028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揭示受试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试验旨在评价中国男性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14C]SH-1028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揭示受试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物质平衡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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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年龄18~50周岁(包括边界值); |
2 | 受试者体重≥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
3 | 经全面健康体检合格,生命体征、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各项实验室检查指标均正常;或虽有轻度异常,但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 |
4 | 不嗜烟、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吸烟、喝酒和饮用含咖啡因类饮料; |
5 | 对本试验的目的、要求、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受试,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并遵守研究规定,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规定; |
6 | 研究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及其配偶无生育计划且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4、排除标准
1 | 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等检查有异常且经研究医生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律失常、心动过缓、低血压、冠心病、间质性肺病、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胃肠道溃疡、肠道易激综合征、恶性肿瘤、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病、癫痫、震颤麻痹、头痛或偏头痛等); |
2 |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任意项检查结果呈阳性; |
3 |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QT间期(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 = QT × RR-1/3)结果异常者(QTc>45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异常;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
4 | 过敏体质者:对药物、食物、花粉等过敏者,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史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 |
6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0mL或8g纯酒精,25mL 40%白酒、330mL 5%啤酒、175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
7 | 药物滥用史、吸毒史者,或尿药筛查阳性; |
8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过献血或失血超过200mL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10 | 习惯性摄入,且自知情同意至其试验结束不能放弃摄入任何含酒精、黄嘌呤或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以及巧克力,茶,咖啡或可乐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11 | 应用试验药物前两周内曾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和保健品); |
12 | 筛选期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包括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包括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13 | 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14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等; |
15 | 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或筛选/基线期大便隐血试验阳性; |
16 | 筛选期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
17 | 慢性便秘或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 |
18 |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者试验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源于X光胸透、CT扫描、钡餐检查的放射性暴露大于1次)或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或在试验药物给药后12个月内计划接受高水平辐射; |
19 | 其他情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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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邵凤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柳卫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