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孕二烯酮皮下埋植剂招募受试者补偿金29278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女性避孕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22岁(最小年龄)至3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已入组人数国内:1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927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孕二烯酮皮下埋植剂植入体内后血液孕二烯酮药代动力学特点,并初步观察该试验药物对人体生理、生化功能的影响。 次要目的:观察孕二烯酮皮下埋植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观察孕二烯酮皮下埋植剂植入体内后血液孕二烯酮药代动力学特点,并初步观察该试验药物对人体生理、生化功能的影响。 次要目的:观察孕二烯酮皮下埋植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检测单位:浙江医院)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入选时年龄在22-38周岁(包括临界值); |
2 | 2)育龄妇女(最好是已有生育史的妇女),要求避孕,半年内无受孕计划; |
3 | 3)月经周期确定(试验前3个月月经正常,周期25-35天,经期3-7天,经血量正常,无月经周期间出血,无闭经)的妇女; |
4 | 4) 终止末次妊娠或流产至少一个排卵期; |
5 | 5)在研究期间不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激素治疗,包括其他激素、非激素避孕药、具; |
6 | 6)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范围内(含19、26 kg/m2); |
7 | 7)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或在申办者/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 |
8 | 8)肝炎(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HIV抗体及梅毒抗体检测需为阴性; |
9 | 9)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
4、排除标准
1 | 1)哺乳且产后6周内; |
2 | 2)已知对孕二烯酮皮埋剂或本品辅料过敏的患者; |
3 | 3)已知的生殖道炎症或感染(如衣原体、淋病); |
4 | 4)未确诊的异常阴道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 |
5 | 5)偏头痛史伴有局灶性的神经症状; |
6 | 6)现有、既往或家族史(兄弟姐妹或父母在早期{≤45岁}),患有静脉血栓(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动脉血栓形成(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 |
7 | 7)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贫血、脂代谢异常、肾功能不全或急性肾衰、严重肝脏疾病,包括进入研究前6个月以内的病毒性肝炎,肝肿大或肝功能不正常、危险性慢性疾病或病情不稳定,且临床过程难以预料; |
8 | 8)有严重的心理或精神疾病患者; |
9 | 9)存在药物滥用情况(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
10 | 10)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烟草的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的; |
11 | 11)有规律性饮酒史,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7杯(1杯=5盎司(150mL)葡萄酒=12盎司(360mL)啤酒=1.5盎司(45mL)烈酒),或在筛选访视/基线访视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
12 | 12)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 |
13 | 13)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大手术史或者计划在给药后14天内接受手术的; |
14 | 14)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史,损失或献血超过300ml; |
15 | 15)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用药,或在首次给药前一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处方药; |
16 | 16)筛选访视或基线访视时血清HCG≥10mIU/mL; |
17 | 17)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该临床试验。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浙江医院 | 严静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 |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10 |
2 |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