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盐酸鲁拉西酮片 20mg招聘试药员补偿金348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双相Ⅰ型障碍抑郁发作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2;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3483元
1、试验目的
评价鲁拉西酮治疗双相Ⅰ型抑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主要目的:在具有双相Ⅰ型障碍抑郁发作的患者中,通过评估治疗6周后蒙哥马利-艾斯伯格抑郁量表(MADRS)总分相比于基线的变化,比较盐酸鲁拉西酮(20-120mg/天,灵活剂量给药)单药治疗与安慰剂治疗的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患者在接受了对研究目的、内容、预期治疗和药理作用以及风险等的充分说明并了解后,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 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且≤65岁的门诊患者。
3 具有双相Ⅰ型障碍的患者,当前发作为抑郁,无快速循环病程(筛选前12个月内出现≥4次情绪障碍),且无精神病特征(根据DSM-5标准诊断,并经SCID-5-CT和BPI(基于LICQ自评结果生成)确认)。
4 具有至少一次躁狂或混合发作病史的患者(最好有可靠的消息提供者证明,例如家庭成员或看护人)。
5 筛选时,当前抑郁发作≥4周且<12个月的患者。
6 筛选和基线时MADRS总分≥22的患者。
7 筛选和基线时YMRS总分≤12的患者。
8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时,尿妊娠检测呈阴性的患者。
9 当患者或其伴侣具有生育能力时,需同意采用适当避孕措施,以防止女性患者和患者的女性伴侣怀孕。
10 患者在指定持续时间内保持以下合并治疗的内容不变:1)在筛选前至少30天内,口服降糖药或抗高血压药的剂量保持不变。2)在筛选前至少90天内,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剂量保持不变。3)在筛选前至少30天内,用于治疗合并症的药物(上述药物除外)的剂量稳定(±25% 以内)。4)在筛选前至少12周内,心理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的内容保持不变。


4、排除标准
1 具有严重精神障碍终生病史或存在符合严重精神疾病症状的患者(DSM-5定义的双相I型障碍除外)。排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度至重度酒精滥用(过去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物质使用障碍(尼古丁或咖啡因除外)、双相Ⅱ型障碍、分裂障碍、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2 筛选或基线时MADRS第10项(自杀意念)得分≥4的患者。
3 研究者认为存在自杀,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即刻风险的患者,或者在筛选(过去30天内)或基线时C-SSRS第4项(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第5项(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意念)的回答为“是”的患者。
4 在筛选时研究者对患者合格性的判断与医学监查员的判断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
5 在当前发作期间,已经接受 3 种或更多种抗抑郁药、持续 6 周治疗,但无症状改善的患者(无论是否使用了心境稳定剂)。
6 在筛选前60天内因躁狂发作而住院的患者。
7 在筛选前21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的患者。
8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氟西汀,或奥氮平与氟西汀联合治疗的患者。
9 在筛选前以下时间内接受过任何长效注射剂(缓释注射剂)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给药间隔4周,筛选访视前所要求的最短洗脱期63天;癸氟奋乃静注射液,给药间隔2-5周,筛选访视前所要求的最短洗脱期42天;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给药间隔2周,筛选访视前所要求的最短洗脱期30天;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给药间隔4周,筛选访视前所要求的最短洗脱期90天;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给药间隔12周,筛选访视前所要求的最短洗脱期365天。
10 在筛选前120天内使用过氯氮平的患者。
11 在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电休克疗法的患者。
12 从筛选至基线, MADRS 总分降低(改善)≥25%的患者。
13 对≥2类化学药物存在过敏史(例如,药物诱导的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患者。
14 既往或目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合并症的患者,例如严重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例如,Ⅰ型糖尿病)、肝、肾、血液、呼吸、心血管(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胃肠道、泌尿外科或其他疾病的患者。存在任何此类疾病病史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15 筛选时具有急慢性肝炎或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或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2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16 存在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胃肠疾病或手术史的患者。
17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慢性器质性疾病(即肿瘤、炎症、惊厥性癫痫发作、血管疾病、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类型的痴呆、重症肌无力或其他退行性疾病)的患者。
18 由于严重头部损伤导致智力障碍或持续性神经系统异常的患者。
19 存在黄斑或视网膜色素变化的既往史或现病史的患者。
20 既往(筛选前5年内)或目前存在恶性肿瘤(不包括经适当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子宫颈癌)的患者。
21 具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病史的患者。
22 具有重度迟发性运动障碍、肌张力障碍或其他重度运动功能障碍的患者。
23 筛选时HbA1c(NGSP)值为8.4%或更高的患者。
24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既往史或现病史的患者。
25 曾在鲁拉西酮临床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包括安慰剂)治疗的患者。
26 进行哺乳的患者。
27 目前正在参与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参与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在筛选前12个月内参加了3项或更多临床研究的患者。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王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回龙观医院 杨甫德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天津市安定医院 王立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4 河南省精神病院 张瑞岭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5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吴斌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6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一峰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7 南京脑科医院 谢世平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8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刘亮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胡少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宁玉萍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1 湖南省脑科医院 刘学军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2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毅、房胜茂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3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符巍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4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伊琦忠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15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徐向东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16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陆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7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马燕桃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8 厦门市仙岳医院 王文强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9 宁波市康宁医院 高树贵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20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苏中华 中国 山东省 济宁市
21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郭华 中国 河南省 驻马店市
22 深圳市康宁医院 周云飞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23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张云淑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24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汪周兵 中国 江苏省 镇江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1-14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3-30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01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