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布洛芬颗粒无临床试验工资2999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999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布洛芬颗粒(规格:每包含布洛芬0.2g,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与参比制剂布洛芬混悬液(美林®,规格:100mL:2g;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 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查日至试验结束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 年龄为18岁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男女兼有;
5 健康志愿者,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之间(包括边界值)(BMI= 体重/身高/身高)。


4、排除标准
1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2 试验前2周内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肝肾功能、生命体征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或肺部、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传染病筛查结果(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5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正在服药者;
9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至少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10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饮用或服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酒精饮料和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西柚)成分的产品;
15 酒精呼气及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16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为哺乳期妇女;
17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省人民医院 陈建 中国 浙江 杭州
1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