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利丙双卡因乳膏受试者招募误工费1765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1)成人和儿童皮肤局部麻醉:与针穿刺相关,例如静脉导管或血液取样;表面外科手术。 (2)12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生殖器粘膜表面麻醉,例如进行表面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 (3)仅成人腿部溃疡局部麻醉,以便进行机械清洗/清创。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7651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为受试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mg与丙胺卡因25mg),按照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规定,与AstraZeneca AB生产的EMLA®(参比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进行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和参比制剂(EMLA®,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以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为受试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mg与丙胺卡因25mg),按照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规定,与AstraZeneca AB生产的EMLA®(参比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进行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和参比制剂(EMLA®,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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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志愿者; |
2 | 男女均有,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26 kg/m2范围内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
3 | 无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者; |
4 | 经一般体格检查(皮肤、颈部、肝脏、神经系统、胸部、脾脏)和生命体征检查(血压、脉搏、体温、呼吸),临床医生判断可参加本药物临床试验者; |
5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医生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 |
6 | 常见毒品检查符合要求; |
7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不高于参考值的育龄女性志愿者; |
8 | 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阴性; |
9 | 临床研究受试者数据库系统筛查合格; |
10 | 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11 | 志愿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
2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 |
3 |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有过敏史者; |
4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5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6 | 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 |
7 |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 |
8 | 特应性皮炎患者; |
9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285 mL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计划在筛选日至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1周内献血/接受血液成分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14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6 | 筛选前28天内使用了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例如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西米替丁、苯海拉明等; |
17 |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包括使用了皮肤外用药者 ; |
18 | 女性志愿者自筛选前30天内没有/无法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
19 | 育龄志愿者不能承诺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
20 | 志愿者不能承诺在研究开始前48 h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吸烟、不摄取巧克力、不服用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果汁/葡萄柚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产品; |
21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不能忍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等) ; |
22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或志愿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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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 李玲珺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 马鹏程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30 |